【改革报告】
光明日报记者 王昊魁 罗旭
编者按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连续性、稳定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治本之策。”光明日报现推出专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梳理,敬请关注。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尹志烨作/光明图片
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之笼。
从严治党、制度治党,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开创治国理政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系统集成,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
日前,因擅离职守、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作风不实、失职渎职,湖南岳阳对防汛抗灾关头“掉链子”的76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立案调查26人,组织处理27人。
在最需要有人落实责任的关键时刻,问责可谓“撒手锏”。7月8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这一“撒手锏”提供了制度遵循,其中规定,“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将被问责。
制定出台问责条例,仅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生动注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立规修规、完善党内法规,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近年来,围绕管党治党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等问题,党中央大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和部署,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
修订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一个五年计划、首次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公布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201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4个方面,提出了55项具体任务。截至2015年10月,已出台38项改革举措。
狠抓立行立改、内涵发展、重点突破、任务落实。近年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部署的“两个责任”“两为主”“两覆盖”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等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3年多来,中央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50多部,其中仅2015年就出台或修订了20部。党内法规制度前后衔接、系统集成,织就了一张严密的制度之网,将“任性的权力”牢牢绑住。
“党中央将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注重系统性、科学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敢于担当的决心和魄力。”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制度建设“高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充分表明我们党制定党内法规制度的高标准、高起点。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这两部党内法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专家指出,廉洁自律准则倡导的是“应当为”,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的是“乱作为”,而不久前施行的问责条例则剑指“不作为”等问题。三部党内法规,其指向都在于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使我们党更加先进、优秀。
管党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中央纪委提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据统计,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今年1至6月,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507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60.4%。
“‘四种形态’是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具体化。”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
发挥制度聚合效应,党内法规“长上牙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除害在于敢断,得众在于下人。”
3年多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万余起,处理17万余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万余人,扭转了“法不责众”的心态,严肃了党的纪律。
3年多来,有100多名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调查,充分证明了中央反腐无禁区,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3年多来,海外追逃追赃力度进一步加大。2014年、2015年,分别追回外逃人员500多人、1023人;2016年1至6月,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81人,追回赃款12.4亿元,充分证明海外不是法外,更不是“避罪天堂”。
制度治党渐成常态,制度执行务实管用。党风政风明显改善,社风民风为之一振。
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说,全面从严治党既有诸多的具体举措,更有顶层设计的系列制度;既有可圈可点的治标之策,更有旨在治本并已逐渐形成的长效机制。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得到老百姓发自内心的拥护和认同。这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年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这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专家表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随着一项项法规制度制定出台、贯彻执行,必将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4日 07版)
[责任编辑: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