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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6-9-9 18:23 编辑
射阳县法院执行局拒绝接收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2016年8月11日下午,舅父张锦芝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丁卫东局长当面提交《关于追加兆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丁卫东局长说:“你想追加射阳县兆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这个文件我不能签收,要不,你放这儿,但我不承认收到。”张锦芝随后电话向我报告情况,我说拒绝签收,就是拒绝纳入执行程序依法处理,或者规避法律监督做准备,既然不肯签收你就收回材料,快递寄给丁局长。”
张锦芝在申请中说:“ 申请执行人在听证程序中对于《兆丰公司承诺付款明细表》等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以陈必武为例,按照你院(2016)苏0924执异22号裁定书的逻辑,兆丰公司自承诺时起,在136万元的范围内不欠云翔公司钱,陈必武与云翔公司脱离债权债务关系,陈必武成为兆丰公司的债权人。”“真相如何呢?用你院的矛戳你院的盾。2015年9月22日你院受理陈必武起诉的(2015)射民初字第01577号民间借贷案件,你院查明陈必武的136万元并不在兆丰公司1700万元的付款清单中,而且云翔公司早在2015年7月28日发函《暂停兑付资金通知书》给兆丰公司,决定请兆丰公司暂停向陈必武兑付资金。即,你院的22号裁定与你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截然冲突。”
张锦芝说:“你院认定云翔公司发函暂停支付构成违约,证明两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消灭,以及兆丰公司并未向陈必武承诺自己承代云翔公司的债务人地位及云翔公司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反而在该判决中云翔公司主张自己没有违约,还在继续履行,只是暂停。……你局说张锦芝不在还款清单中不应获得支付,但是,陈必武的136万元也不在偿还清单中,法院生效判决已查明,你院的执异22号裁定根本经不起推敲。兆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虚假的付款承诺,以逃避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
张锦芝在《关于追加兆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中写道:另外最高院在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根据兆丰公司在2016年6月6日及7月14日提交的支付凭证,申请人列出兆丰公司擅自支付的部分清单(注:为发表需要下图将竖图内容重新编辑为横图)。
丁卫东拒绝签收,逼迫张锦芝不得不花钱邮寄。8月12日上午9时,张锦芝通过中国邮政寄出《关于追加兆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8月14日上午登录网站查询,快递送达情况,输入1099054199518显示,投递员林学芬,8月13日上午11点41分已由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值班室姓朱的工作人员签收,随后到执行局值班室了解情况,值班人员告知,尾号9518的邮政快递已签收属实。
8月17日下午,张锦芝找到丁卫东了解追加兆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的处理情况,丁卫东回应:“非常抱歉,我从未收到你寄过来的什么申请,不曾收到你的快递件。”张锦芝向我抱怨:“老百姓到人民法院办事何其难啊!收到了,偏说没收到,就是和你当事人耍着玩,能拖则拖,能赖得赖。”我道:“老百姓活得有尊严,就会让一些党员干部作威作福受到威胁,必然会遭遇大量的演员干部的极力抵制。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人民群众不停的斗争与努力才能获得。”
二O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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