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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城人寿借变更账号逼迫客户认同保险给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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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将军(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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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22:46: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6-9-26 22:51 编辑

盐城人寿借变更账号逼迫客户认同保险给付规则


        手头的建行卡总共四个了,最近又因重大消费基本取空,为了减少年费负担,我决定申请注销一张尾号为551的灵山善行福卡。而我的以本人为被保险人的为了明天终身保险,盐城人寿每三年应给付我500元,为此我在人寿公司留了尾号551的建行账号用于对方打款。因此,注销551的银行卡前,我得将保险公司的转账账号变更为尾号为077的建行卡账号。
       2016年9月26日上午9:10分光景,我持2008号在建军路上盐阜饭店向西200米左右路南的盐城人寿公司营业点5号窗口接受服务。我说:“我在人寿公司办了为了明天保险,预留了尾号为551的建行账号,因我准备将这个账号销掉,麻烦你将原账号变更为我这张建行卡上的账号,尾号是077。她用我身份证刷机后,不久,她打印出一张《保全业务受理单》(编号:****3548),其内容显示:“根据您所提出的申请事项,以下保险合同(编号****3336)生存金新授权指定的转账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077。”下面附《公司提示》,第2条为:“如提供的银行转账授权账户错误或不符合公司要求而导致转账不成功,本公司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我眉头一皱:“如果我提供的授权账户不错,但因为人寿公司的输入错误,人寿公司凭什么不应对其低劣的服务负责?如果银行账户当前不符合公司要求,你人寿公司明知不符合却要求客户确认,这不是忽悠客户吗?又如果当前符合公司要求而继后你说公司要求变了,以此为由为自己开脱,我作为客户岂能由你任意制定游戏规则?”

      再看人寿公司第3、4条分别提示载明:“对于万能险生存给付申请,将自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我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年金)。”“本保险合同项下相关保险业务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人的法律责任均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再下方要求客户声明的格式条款:“本人已认真对上述受理事项及阅读公司提示,上述申请事项符合本人真实意愿,并保证向贵公司所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本人同意按贵公司相关规则进行办理。”
      我疑惑了:“我申请留存的账号变更,你人寿公司干嘛让我对生存金的给付方式与你达成共识,按个人账户价值的10%支付生存保险金,如果与保险合同原条款不符,你怎么能在这里设置陷阱坑害客户?对于第4条提示,如果保险合同上的章印是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的,你将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利用客户变更一个银行账号的机会,秘密转移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还让客户签字确认。这在法律上叫做合同承受或合同的概括移转,一旦签字确认,原保险合同当事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脱离合同关系,不对客户负责了。这不是坑爹吗?”查看申请服务项目,竟然加注了“万能险生存金领取申请”。


      我知道这是盐城人寿的霸王条款,想删除相关提示,不是三言两句能够处理,遂在签名部分落笔:“原尾号551号卡号拟作废,故给予变更。沈海龙,9.26”柜台的女同志不乐意了。她说:“签名部分只能签名,客户不能对人寿公司的格式条款提出任何异议,书写任何其他文字。”我说:“原来的551账号,我肯定有授权手续,你现在让我签字的文件不能反映授权启用077号账户后,551账户授权失效。作为客户对于同一份保险合同,可以授权人寿公司需要给付向任一账户付款,或从两个账户中选择资金充足的账号划取保险费。”
      女工作人员说:“授权这个账号了,另一个账号就不用了。”我说:“口说无凭,所以,我在签名时注明与你所述并不冲突的表述,有何不可?”她说:“你添加文字,这个《业务受理单》就必须作废。对不起,你这个业务我们不办。”我说:“那我找你们领导投诉。”她说:“你爱找哪个领导找哪个领导去。”说着,将一式两份业务受理单递到我面前。
       我以为这个营业点属于盐都人寿公司的,其后有人告诉我说:“现在市区公司已整合,原来盐都人寿已不存在,柜面也不属于我们公司的。”我百思不得其解。不同意盐城人寿的霸王条款,它就拒绝对客户办理售后服务,我无奈了,只好先去开放大道上的中国建设银行注销了551账号。
      晚上回家,核查1997年11月28日生效的为了明天保险单,结果发现保险单上加印的是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我不得不拷问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你说你不是保险人,而是保险人的代理人,合同依据何在?你企图将保险责任踢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我与该公司签订过合同吗?你将你与我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责任以欺诈的方式企图转移给第三方承受,为何不敢正面协商,却走卑劣行径?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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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9-26 23:05:23 | 只看该作者
保险可能是个好东西,保险从业人员没几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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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勇校尉(正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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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9-27 17:32:26 | 只看该作者
除了养老和医疗,其它什么商业保险我不相信,中国的保险行业还是不正规,乱七八糟的,有的时候其实算下来一点都不划算,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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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9-27 18:08:51 | 只看该作者
凡事就怕认真,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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