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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金田) 李某在长乐金峰镇一私立幼儿园当门卫,因不满女园长陈某未给他加工资,于是胁迫陈某与他发生性关系,幸好陈某机智逃脱。近日,长乐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54岁的李某,在长乐金峰镇一家私立幼儿园担任门卫,因未加工资,对园长陈某一直耿耿于怀。今年2月18日19时许,李某喝酒后见园内仅有他与园长陈某二人,遂将园门反锁,并持一把砍刀到陈某位于二楼的宿舍,要求陈某开门未果后,用脚猛踹宿舍门。
陈某被迫开门质问李某,李某则胁迫陈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李某不顾陈某哀求,强行将她拖至自己位于一楼的宿舍,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遭到陈某极力反抗。
陈某在与李某拉扯中倒地,便称心脏病发作,要求李某为其取药。李某怕陈某出事,于是到陈某办公室拿药,陈某趁机翻墙逃离幼儿园,躲到邻居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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