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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盐城亭湖区一拆迁户倪扣兰,被非法拘禁后,三根肋骨被打断,房屋被强拆,盐城亭湖公安局对倪扣兰、蔡泽中的伤情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事件在网络曝光后,接警的盐城市公安局文峰派出所仍没有侦查结果;房屋征收单位的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还没有与倪扣兰、蔡泽中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倪扣兰和蔡泽中的房屋却被强拆了,室内所有物品全部被毁。目前,拆迁工作人员还在威胁和恐吓:“你们如果再通过媒体曝光,我们还要继续打残你们,让你们无法上访!”
笔者:你们是何时被劫持到拆迁指挥部的?
答: 我们是2016年11月1日凌晨零时许,在下班途中,被数十名拆迁工作人员强行劫持到 “拆迁指挥部”的。
笔者:你们何时被放出的?
答:我们是11月1日12时许,在被打后被迫在空白协议上签了名,房屋未腾空被拆毁后才被放出。
笔者:你们何时报案的?
答:房屋拆除后,我们被放出,就到辖区的文峰派出所报案了,做了笔录后,民警让我们去医院治疗,次日,派出所开出证明,让我们公安分局做法医鉴定。
笔者:你们两人被拘禁,倪扣兰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二级,蔡泽中构成轻微伤,根据法律规定,加害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对你们的报案有何处理意见?
答:公安人员答复说,能协调就协调解决,我们很难办!目前没有任何进展。
笔者:根据法律规定,拆除你们房屋的前提,一是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将房屋腾空交付拆除。或者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强制执行,你们知道吗?
答:我们在空白协议上被迫签名后,拆迁工作人员将协议拿走了,当时房屋没有腾空被强拆的,十天后我们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向我们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的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11月29日向我们发了告知书,称该局仍未与我们签订正式房屋补偿协议,所以强拆我们房屋没有任何合法依据。我们对被拘禁和伤害一案,坚持要求司法机关查处,并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监督,必要时通过媒体的进行监督。对强拆我们房屋的行为,一是要求公安机关以损坏公私财物,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通过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程序解决。
该事件的后续情况,将跟踪发布。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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