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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2849万余元 一审被判15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宣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杨栋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杨栋梁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杨栋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经查明:2002年至2015年,杨栋梁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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