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是针对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调整时间
并且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标准和办法
调整标准和办法有三种方式,分别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挂钩调整
企业
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1.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
1.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
1.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2.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2.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注:此项调整暂缓进行)
倾斜调整
高龄人员: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30元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60元满90岁及以上,增加100元
说 明
2.此表依据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4号)制定,未列事项以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