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上午9时左右,我带着起早编制的《关于8月6日沈某报警的补充陈述》及相关证据再次找到刘奇伟,要求他签收。他问我交这补充陈述什么意思。我说:“昨日你问我电瓶是多少钱,我说是500元,所说的500元实际指向的并非电瓶,而是电池。单就电池而言,我2017年1月确实只花费了500元。但昨天晚上我重置同品牌的超威电池时,才晓得我认为当初的电池只花了500元,属于认识错误。价格低是因为当时提供了旧电池,在不提供旧电池的情况下,销售点售出该电池,500元根本不会卖给我。你昨天说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600元以上,现在超过600元了,你也许会说电池用了半年会折旧,如果要评估或者按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立案,你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就行,我会跟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