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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献血条例》(修订版) 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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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5:2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

修订版《江苏省献血条例》对献血者年龄、每次的献血量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每次的献血量由“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修改为“献血者献全血的,每次可以选择献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

修订版《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献血者将得到更大的回报。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条例将献血返还政策的受益人群从“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进一步扩大至“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另外为鼓励捐献造血干细胞,条例规定“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修订版《江苏省献血条例》还增加了对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奖励。新增“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

此外,修订版《江苏省献血条例》还强化了政府责任,细化了相关政府部门在无偿献血方面的职责。

修订版的《江苏省献血条例》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献血条例》(修订版)网址

http://www.jsrd.gov.cn/zyfb/sjfg/201707/t20170727_468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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