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网上谈兵] 四部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196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2-23 08:27: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部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
2018年02月22日08:18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

  • [url=][/url]
  • [url=][/url]
  • [url=][/url]
  • [url=][/url]
  • [url=][/url]








原标题:四部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

  从财政部获悉,中央四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其中明确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这份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要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

  通知指出,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

  在补贴方面,通知要求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快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夯实监管责任。



(责编:李卓、吴晓琴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