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本月起实施(转)

[复制链接] 6
回复
170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5-2 07:2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本月起实施出台十五项便民利民、透明高效新举措
2018年05月02日05: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分享到:

  • [url=][/url]
  • [url=][/url]
  • [url=][/url]
  • [url=][/url]
  • [url=][/url]








  本报北京5月1日电  (记者张洋)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对比修订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集中体现了便民利民、公平效率、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出台了四个方面15项新措施。

  在完善事故复核程序、畅通法定救济渠道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一是放宽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的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以及路外事故认定三类情形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实现事故办案监督和群众依法申诉渠道的全覆盖。二是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三是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四是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一是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二是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三是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四是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在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一是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防范由此导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二是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减少事故处理和理赔时间。三是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四是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缩短事故处理的周期。

  在强化公开透明、推动公正执法方面,出台了三项措施。一是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措施,使执法办案行为更加透明。二是在原有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前公开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公开证据的范围扩大到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三是明确交通警察处理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强化执法过程监控。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02日 11 版)
(责编:白宇)



人民日报客户端下载手机人民网






来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本月起实施(转)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8-5-3 16:17:3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学习学习再学习!还是没完没了!
http://xycsq.com/forum.php
欢迎加入QQ群:车友驿站 17812259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8-5-4 06:04:03 | 只看该作者
男人心 发表于 2018-5-3 16:17
现在学习学习再学习!还是没完没了!

永远学习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8-5-6 17:11:31 | 只看该作者
昧思居主 发表于 2018-5-4 06:04
永远学习

活到老学到老
http://xycsq.com/forum.php
欢迎加入QQ群:车友驿站 17812259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8-5-6 17:16:20 | 只看该作者

到老学不了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8-5-7 14:48:18 | 只看该作者
http://xycsq.com/forum.php
欢迎加入QQ群:车友驿站 17812259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8-5-8 06:34:3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