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通讯员 管玲 记者 刘国庆)卖房后,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把户口迁走。为此,买家起诉到法院索赔。近日,常州经开区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节,卖房的赵某夫妇赔偿了 8000 元违约金。
2017 年 3 月底,赵某夫妇将其位于常州经开区的房屋一套出售给王某夫妇,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中,双方对户籍迁出时间作了特别约定:要求卖方在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将房屋内的所有户籍迁出,如不能按时迁出,每逾期一日,向买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履约保证金壹万元将作为违约金给买方。
截止今年 5 月,赵某夫妇仍未能将涉案房屋内的户籍迁出,王某夫妇遂诉至本院,要求赵某夫妇支付违约金。
据介绍,买房的王某夫妇因为小孩子要上学,因此对户口迁出时间做出了特别约定。而卖房的赵某夫妇则因为购买了一套期房尚未交付,加上自身疏忽了迁户口的问题,导致户口没迁走。
近日,经常州经开区法院立案庭组织调解,赵某夫妇最终支付了 8000 元违约金。法官提醒,合同不是一纸空文,违约责任更不是信口开河,合同各方均应诚实守信、严格履约,否则将自食其果。返回腾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