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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城规划局禁向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邮箱发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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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将军(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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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6 09: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8-8-16 09:54 编辑

                         盐城规划局禁向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邮箱发送申请


     2018年6月18日,我曾在江苏视窗百姓呼声发表题为《盐城规划局更新信息公开指南违法删除电子邮箱》的投诉贴。反映盐城市规划局于2017年5月25日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时,删除了曾公开的电子邮箱ycplan.gov.cn@163.com。本人遂向盐城12345投诉,告知原来的邮箱地址已失效。请求12345责令盐城市规划局纠正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倒退做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主动公开电子邮箱。”后来,盐城市规划局打电话给我,说已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欢迎我上网查看。再几天后,盐城市民热线打电话给我,询问盐城市规划局是否有人与我联系,并称该局答复电子邮箱的问题已经整改。我认为盐城市规划局在电子邮箱业已公开的问题不应作假,所以在未上网核实的情况下,同意对该投诉结案。
       2018年8月16日,我突然想起一个事情,想向盐城市规划局的依申请电子邮箱发送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打开该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蒙圈了。该局对我的投诉根本就没有整改。现将《指南》中的片断摘录如下:“(二)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本机关指定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邮编:224002,联系电话:0515-69083011,传真号码:0515-86663011。电子邮箱地址:ycsghjzhc@163.com 。(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依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对比我在2018年6月18日发布在人民网江苏视窗上的投诉贴,上面的文字在受理机构下方,确实添加了电子邮箱地址ycsghjzhc@163.com。但是我们知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公开电子邮箱,其目的,无非是方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群众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交申请,即允许群众与该邮箱进行沟通。但是,盐城市规划局对删除电子邮箱问题投诉,在整改前后的龌龊思维却是一致的。在先删除电子邮箱的目的,就是让群众无法通过电子邮箱地址途径远程向它发送信息公开申请。而现在添加了电子邮箱后,后面追加了一句“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何谓不直接受理,晦涩难懂,难道可以间接受理公开申请吗?那假如我向此邮箱发送一份信息公开申请,并且送达了,我是直接送达,还是间接送达。如果是间接送达,从间接送达时,算作盐城市规划局业已收到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且是否从次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呢?
邮箱不受理.jpg

      我还发现,盐城市规划局的整改还是在2017年5月25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然而,我发现盐城市规划局删除电子邮箱是在2018年6月中旬。 你盐城市规划局是在2018年7月份才整改的,在我投诉之前2017年5月25日的指南中在依申请项下压根就没有公开电子邮箱,而且ycsghjzhc@163.com很可能还不存在呢。因此,盐城市规划局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及工作作风实在不敢恭维,你是2018年7月对指南中的内容整改的,那你就应当对指南在这个时间进行更新,你将更新的内容嵌进旧的指南中,不是反过来在说投诉人投诉不实吗?因为我投诉说去年5月的指南中没有电子邮箱,但事后看到我文章的人却发现2017年5月的邮箱中依申请项下公开了电子邮箱。盐城市规划局太狡猾,且缺乏政府行政机关应有的诚实信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盐城市规划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第三段规定:“《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本机关的网站(网址:http://ghj.yan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就是说盐城市规划局截止2018年8月16日公开的指南最后更新时间是2017年5月25日,超过了一年时间,违反了条例第十九条及时更新的规定。盐城市监察局应当责令其改正。这种不及时更新是在沈某投诉并发上人民网,盐城市规划局信誓旦旦告诉投诉人说已整改,而实质上没有整改,让投诉人徒生不满再次扒出来显丑的,应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该局办公室主任的行政责任。

市规划局不更新指南.jpg

     在2018年6月18日的投诉中,我同时对2017年5月25日指南中通过互联网申请时,空头承诺的“申请人能够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提出异议。在盐城市规划局办公室人员与我联系时,我质问:“如果我是响水的,在响水境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你局送达信息公开申请,请问你局怎么当场答复我,你连申请人的真身都没见过,还当场答复,这不是搞笑吗?如果申请人是要求邮寄送达,即使申请人提供了索引号,你倒告诉我当场答复的送达方式是什么?”遗憾的是,今天打开盐城市规划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然没有整改。

     你抵制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意思吗?你公开电子邮箱,却不许人民群众向这个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发送信息公开申请,那你公开这个电子邮箱的行政动机是什么?是忽悠老百姓,应付中央政府吗?你盐城市规划局不按指南本身的条款要求超出一年没有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是证据确凿吗?以你们这样的行风、作风做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我难道不该以打落水狗的姿态迎难而上吗?希望该局机关有人因此投诉受到追责。


                                                            二O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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