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5月1日就开始实施,GB50016-201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两个版本合并。
卷首部分新规范专家整体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
第二章术语部分解读新规范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新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原建规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
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
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新规范
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注释
此条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
新规范
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性能化消防设计)
原高规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