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复制链接] 0
回复
336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421

主题

2564

帖子

8555

积分

版主

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8555
QQ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4-24 06:0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各位早上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