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人曾在鹤鸣亭、新盐城等论坛曝料:盐都人大代表陈荣龙于2008年4月5日为公司下属严卫兵向市民朱先生借款40万元提供担保,由于经营不善严卫兵无力偿还,朱先生多次找借款人严卫兵催要,而严卫兵玩起了人间蒸发,遂向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盐都区、盐城市两级法院审理,判令盐都区人大代表陈荣龙承担保证责任。法院执行时发现盐都人大代表陈荣龙居然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了,法院只查封到名下的变不出几个钱的车辆的房产。” 帖子经鹤鸣亭论坛、新盐城论坛、新盐城微信公众号、盐阜网事微信公众号发酵后,盐都人大代表陈荣龙央请他的代理律师尹国林致电债权人朱先生的代理律师潘连诗,请求朱先生删除网帖,陈荣龙承认还款。朱先生息事宁人请求发帖人删除了网帖。岂知网帖删除后,陈荣龙又恢复有恃无恐的无赖相,传话给朱先生你还是让法院强制执行。朱先生告诉发帖人:“盐都法院要对盐都人大代表陈荣龙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必须得到盐都人大明确的‘许可’,而盐都人大副主任徐学坤是盐都法院前任一把手院长,徐学坤就曾在朱先生起诉陈荣龙时多次阻止立案。” 朱先生当发帖人的面致电自己的代理律师潘连诗,电话中,潘连诗律师证实当初曾向盐都法院申请将陈荣龙的资产进行保全,潘连诗说:“当时保全费用都交了,可盐都法院最终不同意将陈荣龙的资产进行保全,我们可以在法院的卷宗中找到原始凭证证明我们是走过这个法律程序的,是盐都法院不同意保全。”而那时,现任盐都区人大副主任的徐学坤就是盐都区人民法院的一把手院长······其中猫腻不言而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盐都人大代表陈荣龙涉嫌当“老赖”并欺诈,金额巨大,当初盐都法院不同意保全,现在盐都法院又不能直接对其司法拘留,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如果要对人大代表进行拘留,必须经过其所属人大常委会的许可,而当时的盐都法院院长徐学坤,现在又成了盐都人大副主任,徐学坤本来就在该事件中发挥过作用,盐都法院能否顺利走完程序,撤消陈荣龙盐都人大代表资格,盐都人大的作为又成了众矢之的。 必须指出,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目的是保护人大代表在履行“为民代言”职责时,拥有免于被恶意打击报复的权利。这一保护权的前提与人大代表的履职息息相关。换言之,如果有人大代表因为“私事”触犯法律,甚至公然违法犯罪,不适用于人身特别保护权,也不在该权利保护的范围内。 就盐都区人民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来看,陈荣龙始终在逃避责任,试图赖账,与其人大代表的职责“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法律理当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理论上,如果证据确凿,盐都人大,应当准许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并在下一次人大会议期间依法罢免其代表资格。但盐都法院有没有走这一法律程序?盐都区人大副主任徐学坤有没有继续在发挥作用,债权人朱先生感到很迷茫,有一点是肯定的,盐都人大代表陈荣龙仍是“自由身”。 旁观者更会追问:是否因为陈荣龙“有钱有势”,还是背后有人“打招呼”,才导致陈荣龙依然逍遥法外?这样的担忧未必是空穴来风。不得不说,某些“老板代表”也是冲着政治名望与人身特别保护权“欣然当选”。这之中,蕴含某种权钱交易,已严重伤害人大代表本身的神圣性。出了问题,不能排除“个别”领导还试图“保”老板代表,这其实也是一种行政干预司法。 无论如何,人大代表身份都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牌”。既然此事已公开,盐都区人大是否应当介入?人大的公信力不容被侵害,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更不能被动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