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东台市溱东镇居民张某在某微信群发布一段小视频,时长为4 分11 秒。经鉴定,该段视频系淫秽物品。东台市公安局溱东派出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2017年5月18日,东台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现在我们知道,在微信群或QQ群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群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一年前,谢某建了个微信群,人数众多,谢某也曾沾沾自喜。后来有人在他的群里传黄色视频的,谢某也没在意,觉得不过是大家发着玩,逗一时开心而已。几个月前,张某进群,三个月不到,竟然传发了一百二十多个黄色视频。 张某触犯刑法,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罪。谢某作为群主,因为没有阻止群友传播黄色视频,没有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与张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公安机关提醒:当群主有风险,糊涂不得!
转自幸福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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