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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邱晓虎行贿者的非份获利会不会被剥回?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邱晓虎近日被提起公诉。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邱晓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邱晓虎经营公权,践踏司法公正,收贿数额巨大,受到法律制裁,罪有应得。他枉费心机起高楼,而今终于楼塌了,应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
晓虎入笼,只能证明司法公正已在路上。各位有没有关注起诉书指控邱晓虎收贿“数额巨大”?那么,我们有理由关注是谁向邱晓虎行贿了数额巨大的钱财,获取了什么非份利益?这些非份利益是否会被依法依规剥夺?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刮骨疗毒方能痛除病根。且看盐城惩腐倡廉和推进司法公正如何在阳光下求真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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