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7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卞俏丽)昨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明受贿一案。连云港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江蓉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祥林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明利用其担任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东海县城市建设拆迁指挥部西双湖及玉带河开发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或个人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违规转让、土地出让金缴纳、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7.3027万元,并无偿受让连云港艺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份。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高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高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资源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廉政监察员、高明的亲属和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判决结果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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