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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三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无耻拖欠亭湖民工运输工资
今天已是传统小年,而自恃央企优越感冷漠无信的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却无耻拖欠江苏中运物流公司的130多万农民工运输费拒不支付。此前,中运公司已多次奔波协商无果。近日,愤激的运输工人声称将堵门阻工索债,并请社会各界明辨是非。
中运物流是国家4A级物流企业,国家级诚信企业,吸纳周边200多名失地农民从事运输业,本可与铁路建设项目部凭借各自的资质和资源优势,形成互补共赢的格局。而中铁十二局三公司第一项目部不尊重市场价格规律,不遵守诚信合作原则,拒不在合理区间与中运物流平等合作,与地痞牛氓苟合一气。
一、价格欺诈。采取不公开协商运输价格、在运输企业间挑逗倾轧的手腕,压缩合理的利润空间,迫使规范管理享誉盐城的中运物流公司只能以低微的人工工资疲奔,企业无利支付维护车辆运行的必须费用,更不用说承担潜在的安全风险。
二、无序定价。中铁公司项目经理部不考虑规范运营的运输企业的实际运作成本,随意压价,项目负责人感情用事,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运距短的给付的运价反而远远超过运距长的。还通过签订假协议、暗贴补等无良手段,对项目经理不喜欢的运输企业实施挤压。
三、私设码头。为挑起无序运输竞争满足项目负责人的畸形欲望,无视国家水利枢纽的保护法规,在既有码头足以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在通榆运河上未经审批私自增设码头,两个码头的间距不足一百米。借国企之名狐假虎威,不惜为小团体利益损害着国家利益和地方民众的长远利益。
四、恶意欠资。中运物流公司承载社会责任,为解决农民工就业,不得已无利承运铁路工程建设材料,中铁十二局三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累计拖欠中运物流公司运费已达130多万元,时值年末仍拒不支付,有违社会公秩,有损国企形象,不得不令人激愤。
发帖人披露以上事实,望中铁十二局三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好己为之,以正确的姿态和阳光的心态妥处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免发生不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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