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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射阳法院办理案外人异议案件不守办案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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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13:58: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6-8-2 13:59 编辑

                               射阳法院办理案外人异议案件不守办案期限规定

    2016年4月22日,笔者亲戚射阳县居民张某芝依据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9民终第193号《民事判决书》向射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当日立案,案号(2016)苏0924执字第1528号。2016年6月6日,案外人射阳县兆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对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诉讼中保全的它云翔公司对它享有的145万元债权划至法院账户交付张某芝不服,于2016年6月6日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异议申请书》。同年7月14日下午3时,射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兆丰公司及张锦芝进行听证。
    直到7月25日,张某芝问我:“兆丰公司的异议案件,听证会开过了,估计还要多长时间裁决能够出来?”我说:“射阳县人民法院到现在未作出裁决,已经超过执行案件规定的审限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听证规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能够当庭裁决的,应当当庭作出裁决。当庭裁决确有困难的,可在听证结束之日起5日内依法作出裁决。5日内不能作出裁决的,应报执行机构负责人审批并向听证参加人说明情况。第二十七条规定:听证作出的有关法律文书应在作出裁决之日起5日内送达听证各方当事人。”当日下午张某芝找承办异议案件的审判长王樵同志时,王樵与我通话中说:“兆丰公司应当把钱还是要把的。”
      7月26日上午,另一关联的案件(2016)苏09民终2711号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云翔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建兵称:“兆丰公司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那边有人打电话来了,张某芝想从兆丰公司拿到钱,不太可能。”我对张某芝说:“裁定尚未下达,但顾某的口气显然已知裁判的结果,并且对兆丰公司有利。兆丰公司的异议理由明显站不住脚,但顾某的表现给我的直觉是异议裁定将会宣告你落败,即裁定中止执行。这与昨日王法官言语中倾向的裁决结果完全是颠覆性的,你要做好心理准备。”张某芝道:“我很担心这点。”我说:“法律是公正的,但法官未必公正,我们没有能力保证射阳法院执行机关不存在腐败现象。从现在做起,就拖延结案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不论裁定结果如何,拖延结案是确凿的,先将裁定逼出来吧!”7月26日下午,张某芝向该异议案件的审判长王樵送达《关于兆丰公司提出执行异议问题的法律意见》,并口头提示已超出结案时间,如在7月28日前不能作出并送达裁决,他将对射阳县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拖拉、违背审限规定的违法行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7月27日上午,笔者又以彩信方式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丁卫东局长送达相关文书,书面指出:“根据省高院规定,听证后应五日内作出裁定,但截止二十五日你院仍未作出裁定。贵院已超期,……特恳请贵院公正、迅速地作出裁判,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7月28日晚上,张某芝来电告知:“下午找负责听证的合议庭审判长王樵法官,他说裁定书正在拟定当中。”
      7月29日下午我陪张某芝来到射阳县人民法院,3:15分时我致电0515-69220013联系王樵法官,他说:“裁定书正在抓紧起草当中。你们提什么执行行为异议?要提交请向执行局送达。”3:40左右,我与张某芝来到法院执行局找到丁卫东局长,向其当面提交落款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其签收,或者告知应向该局的其他工作人员交付。我说:“我三舅爹爹的异议请求是,针对兆丰公司执行异议,纠正你院未按期作出裁定文书的违法行为;于2016年8月1日前向张某芝送达兆丰公司执行异议的裁定。”
    丁卫东局长说:“签收手续就不必要了。裁定书已差不多了,下个星期一大约下午你找王樵法官拿,肯定有。”我说:“兆丰公司有它提出异议的自由,申请执行人对你院的相关执行行为不服,也有依法提出异议的理由。异议必须书面提交,你不肯签收,申请人不能证明书面提交的事实。”丁局长说:“沈主任,你怎么能不相信我们呢?”我对丁局长说:“你院到2016年7月26日,仍未作出裁定,也未在5日内告知张某芝不能及时作出裁定,并已报执行机构负责人审批。如果下周一下午,我们拿不到裁定,或者拿到的裁定书上裁定中止执行,那么,你院仍得对刚才交付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依法在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7月29日下午5时许我又将拍摄的《执行异议书》彩信送达丁局长。
    8月1日下午5:50左右,张某芝来电,已经收到《执行裁定书》,编号是(2016)苏0924执异22号。从7月14日至8月1日,整整经过了18天。
                                    
                                                               二O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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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2 15:38: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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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08:25: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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