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受贿一案。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刘卫高等13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仇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仇和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仇和:今天,在审判长依法公正的主持下,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理性、文明,体现了依法庭审和人文关怀。我完全接受检察机关对我的指控,绝对服从审判机关的最终判决。做到真心知罪,真情认罪,真诚悔罪,真切赎罪,负罪服法。 全国及贵州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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