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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法学专家”利用话语权绑架法律权威,目的是浑水摸鱼扰乱国民意识。贾敬龙不死,中国最终暴民满地。“杀人偿命”天理一条,无论你有什么理由。狗屁律师们是在支持百姓不满就可以任意杀人吗?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贾敬龙死刑有问题吗?我看没有。你看了判决书吗?如果你懂法律你看了,你也会觉得没问题。如果你懂法律没看判决书,想当然,该案肯定有问题;如果你不懂法律看判决书,想当然,该案也有问题。最后,如果你懂法律,也看了判决书,但是你想蛊惑人心,该案也有问题。
对贾敬龙案件的关注,这两天我才开始。因为“刀下留人”喊得太响了,使我不得不开始关注该案的相关舆论。贾敬龙是不是同卵双生?会不会杀错?就该案,目前本律师未曾发表过任何言论,但是公众号后台已经是讨伐一片,为啥?因为本律师转载了2篇“大逆不道”的文章。
想了解该案,不能全由煽动性文章摆布。因为这些文章,除了鼓动和夸张言辞外,重点并不在事实上,也不在证据上。那么,如何了解本案的事实真相?通过受害者女儿的文章吗?当然,也不是。早上,本律师花了好几个小时认真阅读了该案的判决书。
由于中国网络开放和言论自由,铺天盖地的舆论,把杀人犯贾敬龙歌颂成了受害人甚至英雄。大年初一倒在血泊中的杨建华,都不好意思在阴间承认自己是被当众枪杀的受害人了。
一切的舆论正义,都始于“强拆婚房”。
强拆,很敏感;强拆婚房,更敏感。于是,该案一炮打响,依法轰轰烈烈。对贾敬龙的这一“受害”身份,谁都不能质疑,否则就被口水冲上舆论的断头台。本律师认为:舆论界的这种现象,应当予以纠正。犯罪英雄主义的舆论场,必须取缔。我们不否认拆迁中存在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但是也并非所有的拆迁一定是耸人听闻的。无论乡村还是城市,没有拆迁,就没有发展。
本案的房子在贾敬龙父亲贾同庆名下,贾同庆才是签署拆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主体。产权人同意拆迁了,非产权人无权干涉。当然,贾敬龙是产权人儿子,他的干涉也是情理之中。
那么贾敬龙与他父亲贾同庆是什么关系?以下贾同庆的证言说明他们父子关系并不融洽:他与儿子贾敬龙因为2007年家中建房问题意见分歧,贾敬龙要把上楼的楼梯建在屋内,他父亲要建在屋外,最后楼梯建在了屋外。他父亲对贾敬龙说:“我和你妈住一楼,你住二楼,以后你就别进一楼屋里。”贾同庆还说:贾敬龙在旧房里面装修婚房不让他们管,他就没有去过那里,也不知道里面添置了什么。
如果说贾敬龙父亲同意拆迁是被胁迫的,是无效的。而该协议是否属于胁迫?是否属于无效?刑庭是无权审查和判决的。那么在这个协议依法被撤销之前,法律上它就是合法的、有效的,是需要双方共同遵守的。你不能拿到了2套房(据说还有第三套房正在分配中),拿到了补偿款,签了拆迁协议,然后又不同意拆房。
因此,本案中“强拆”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至于“婚房“一说,这里必须澄清以下2个事实:一是证人北高营村拆迁办公室主任胡某证实:贾敬龙旧房拆除时已经过了婚期。二是当时贾敬龙父母也劝过贾敬龙在新房结婚,贾敬龙不同意。贾敬龙的前女友也证实了这点,她还说:贾敬龙一直和村委会对着干,后来她父母不同意他俩的婚事。
实际上,他父亲证言中提到村委会分给他们2套房子的另外一套房子已经对外出租了。
坚决不同意父母要求自己在新房装修结婚的意见,誓死要在已经签了拆迁协议并将要被拆迁的他父亲旧房内装修结婚,这就是贾敬龙,这就是舆论界成功打造的贾敬龙受到的天大的冤屈。
而本案的事实是什么?是2015年的大年初一,贾敬龙带着3把射钉枪和一把仿真手枪,来到了数百人的团拜现场,射杀了主席台上的何建华。台下是刚刚表演完节目的数百名小学生和同村村民......
经鉴定,被害人何建华符合存留在右面部的钢钉贯穿颅脑,致颅脑损伤死亡。本案的事实是否可以这样描述:大年初一,当着数百名小学生的面,贾敬龙在新年团拜会枪杀了主席台上的一名村干部。
据贾敬龙自己交代:他射杀了何某之后,逃跑过程中从六个核桃箱内拿出一把枪,跑到华曙药厂南侧被村民用车撞伤腿,他就把手里的射钉枪对着西侧的草坪开了一枪,他还交代他买射钉枪和改装射钉枪就是为了报复何建华,他用射钉枪打何建华后脑部就是想报仇,打别的地方起不到他想要的作用。射杀之前,还反复实验过。这都是他自己的交代。
可喜的是,贾敬龙杀人逃跑之后,村民们奋起追赶和抓捕,他们分别驾驶3辆不同的车子,最后才将贾敬龙的车子撞停。路上老百姓提醒说:“他还有枪呢,你们注意点。”当地的村民也许不懂法,但他们才是正义的。证人村民张某称:他在赶往团拜会现场的路上听到有人喊:“截住他(贾敬龙)!” 他看到贾敬龙开着一辆黑色的汽车跑得很快,别人让贾敬龙停下,贾敬龙就是不停,谁拦就撞谁。
一个在逃跑的路上还开枪的杀人犯,一个对追赶他的村民大声喊着:“上来就(用枪)打死你们“的犯罪嫌疑人,你认为他一定是去投案自首吗?投案自首之前的这一系列危险行为难道只是“回光返照”吗?
这样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激发不了你的正义感,唯独那个没发出去躺在草稿箱中杀人犯的浪漫抒情短信却让你感动得热泪盈眶。法律人的激动,本应该是昂贵的,却没想到有时也可以这么价廉。
此外,你已经签了拆迁协议,你报警强拆让民警如何处理?你已经签了拆迁协议又反悔上访,让接待人员如何答复?诚然,该案中,当地村委会对不按时拆迁的贾家以不办理贾同庆母亲的养老金为由要挟是不对的,但是这是针对全村村民的。我们也要换位思考下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钉子户“有时也是客观存在的。
因此,没有真相就没有发言权,尤其是在有着重大争议的事件上。然而民众往往被不代表真相的言论左右,这才是社会发展的最大不安全因素。有人把呼格案与此案类比,怂恿民众挑战司法权威,从而攻击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贾敬龙死刑。故意杀人,没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的判处死刑多了去了
拆迁安置协议签了,安置房拿了。补偿款拿了,合同生效,村委会有权强行收回!那房属于村委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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