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01:2015标准 6.1.2环境因素的审核
6.1.2环境因素
组织应在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相关的环境影响。此时应考虑生命周期观点。 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必须考虑: a)变更,包括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以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b)异常状况和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 组织应运用所建立的准则,确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适当时,组织应在其各层次和职能间沟通其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 ——用于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 ——重要环境因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导致与有害环境影响(威胁)或有益环境影响(机会)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A.6.1.2环境因素
组织确定其环境因素和相关环境影响,进而确定那些需要通过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全部地或部分地由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称为环境影响。环境影响可能发生在地方、区域或是全球范围,且可能是直接的、间接的或自然累积的影响。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之间是因果关系。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要考虑生命周期观点。但并不要求进行详细的生命周期评价,只需认真考虑可被组织控制或影响的生命周期阶段就足够了。产品或服务的典型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适用的生命周期阶段将根据活动、产品和服务的不同而不同。
组织需要确定其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必须考虑与其现在的及过去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预期的和非预期的输入和输出。运用的方法应当考虑6.1中识别的正常的和异常的运行状况、关闭与启动状态,以及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应当注意之前曾发生过的紧急情况。关于将环境因素作为变更管理的一部分的信息,见A.1。
组织不必单个考虑每个产品、组件或原材料以确定和评价其环境因素。当这些活动、产品和服务具有相同特性时,可对其进行分组或分类。
确定其环境因素时,组织可能考虑下列事项: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例如:热能、辐射、振动(噪音)和光能; g)废物和(或)副产品的产生; h)空间的使用。 除组织能够直接控制的环境因素外,组织还应确定是否存在其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这些环境因素可能与组织使用的由其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也可能与组织向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包括外包过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对于组织向其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组织可能仅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与寿命结束后处理具有有限的影响。但任何情况下均由组织确定其能够实施控制的程度,其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以及其选择施加这种影响的程度。
应当考虑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环境因素,例如: ——其设施、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原材料的获取,包括开采; ——运行或制造过程,包括仓储; ——设施、组织资产和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外部供方的环境绩效和实践; ——产品运输和服务交付,包括包装; ——产品存储、使用和寿命结束后处理; ——废物管理,包括再利用、翻新、再循环和处置。
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方法不是唯一的。但所使用的方法与准则应当提供一致的结果。组织应设立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环境准则是评价环境因素首要的和最低的准则。可能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准则包括,例如:类型、规模、频次等,可能与环境影响有关的准则包括,例如:规模、严重程度、持续时间、暴露时间等,也可运用其他准则。当仅考虑某项环境准则时,一项环境因素可能不是重要环境因素,但当考虑了其他准则时,它或许可能达到或超过确定重要性的门槛值。这些其他准则可能包括组织的问题,例如:法律要求或相关方的关注。这些其他准则的运用不应使重要因素基于其环境影响而降级。 某项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导致一种或多种重大环境影响,因此可能导致需要处理的风险和机遇,以确保组织能够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审核要点: 1.环境因素识别: 组织是否在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内、基于生命周期的观点、识别了过程或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识别并确定了其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影响的环境因素及相关的环境影响。确定和评价环境因素时是否考虑了如下方面: 1)活动、产品、范围; 2)能够控制、能够施加影响; 3)三种时态; 4)三种状态; 5)八个方面:(详见附录A6.1.2)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的使用 f:能源释放(如:热能、辐射、震动、噪音、光灯); g:废物和或副产品的产生; h:空间利用。
6)八种活动:(基于过程方法) a:设施设备、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b:原材料的获取,包括:开采; c:运行或制造过程,包括仓储; d:设施设备,组织的资产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e:外部供方的环境绩效与运行惯例; f:产品的运送和服务的交付,包括包装; g:产品的存储、使用和使用后的处理; h:废物管理,包括再利用、翻修、再循环和处置。 --是否覆盖了受审核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是否考虑了不同时态、状态、不同影响的环境因素 ---是否考虑了能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有无漏识(尤其是产品、服务、过去、将来、紧急和相关方的环境因素) 2、环境因素评价: 1)组织是否策划、确定了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方法和准则;准则和方法是否合理; 2)上述准则是否考虑了与环境因素(如:类型、规模、频次)和环境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暴露时间)的相关关系或联系; 3)评价过程是否依据了评价准则、方法; 4)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是否反映了组织的重大环境影响。 3、环境因素更新: 1)更新的时机如:新、改、扩相关(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等) 2)更新的内容是否已策划并有效实施; 3)更新信息的传达、告知、培训等是否及时、有效; 4)更新后实施效果跟踪; 4、环境因素和法规的关联以体现合规性义务 5、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的应用或控制是否结合目标指标和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响应、监测测量、培训需求、信息交流等进行了策划并有效实施中。
审核检查表: 1、有哪些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 2、如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环境因素信息是否及时更新? 4、是否存在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5、环境因素的确定过程如何控制? 第一阶段审核:关注主管部门,查相关记录,验证辨识与评价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抽一部分危险源,评定其辨识的合理性、科学性;现场巡视各处,简单验证危险源是否有遗漏,风险评价是否合理? 第二阶段审核:风险评价方法是否及时主动?现场核实针对识别出的不允许、重大、中度风险制定目标,管理方案及采取控制措施是否落实?风险评价是否与运行经验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为确定提供资源,保证风险运行控制提供了信息吗?提供必要的检测活动是否已落实?重点查看企业各过程需要争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是否有遗漏?评价是否合理?是否批准、传达?
取证与记录要求:
与组织管理层及主管部门、基层面谈,现场巡视、观察环境因素控制的遵守情况等,查阅文件资料,并形成审核记录;环境因素基本能够完整、清晰阐述即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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