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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
通知
各相关认证机构及人员:
为促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国家
认监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
则》(2014 年第 21 号公告),建立正式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
则》等法规规章要求,制定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见
附件),现予以发布实施。原《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试点注册方案》
(中认协注 [2010] 52 号)同时废止。
已按《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试点注册方案》取得临时注册资格
的人员,满足以下要求,可申请同级转换:
1.临时注册资格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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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通过了CCAA能源管理体系临时注册审核员全国统一考试;
3.持续遵守CCAA认证人员行为准则。
转换注册要求:
1.通过CCAA认证人员注册系统提交注册申请,申请时点选“其
他领域转换”,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
2.转换申请仅限报1个注册专业;同时上传《EnMS审核员专业
能力评定表》;
3.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CCAA培训证书、试点注册公告及考
试合格证明(首页和有申请人姓名的相关页)等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4 年7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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