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计量管理,实现计量标准管理的科学性和计量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中计量标准器具的命名。 一 计量标准命名的基本类型 计量标准统一规范为两种基本类型: 1 计量标准装置。 2 计量标准器(或标准器组)。 二 计量标准装置的命名原则 1 以标准装置中的“主要标准(仪)器”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1.1 该原则用于同一计量标准装置可开展多项检定项目的场合。 1.2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装置中主要标准(仪)器与被检计量器具名称一致的场合。 1.3 凡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则在“主要标准(仪)器”或“参量”名称后面,加后缀“标准装置”。 2 以被检“计量器具”或“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2.1 该原则用于在同一被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参量”较多,需要多种标准(仪)器进行配套检定的场合。 2.2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中“主要标准(仪)器的名称与被检计量器具名称不一致场合。 2.3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装置中,主要标准(仪)器等级要领不易划分,而用被检“计量器具”或“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更能确切反映计量标准特征的场合。 2.4 凡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则在被检“计量器具”或“参量”的名称后面加后缀“检定装置”。 三 计量标准器(或标准器组)的命名原则 1 以标准器(或标准器组)的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1.1 该原则用于同一计量标准,可检定多种计量器具的场合。 1.2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构成的场合。 1.3 凡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则在标准器的名称后面加后缀“标准器(或标准器组) 2 以被检“计量器具“的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2.1 该原则用于在检定同一项目,需要多种标准器进行配套检定的场合。 2.2 该原则用于以被检计量器具的名称为命名标识时,更能反映计量标准特征的场合。 2.3 凡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则在被检“计量器具”名称前加前缀“检定”,并在其后面加后缀“标准器组”。 四 命名原则的优先 1 计量标准命名,遵循:二(原则)优先于三(原则)。 2 计量标准装置命名,遵循:二.1(原则)优先于二.2(原则),优先于其它用于特殊场合的命名方法。 3 计量标准器(或标准器组)命名,遵循:三.1(原则)优先于三.2(原则),优先于其它用于特殊场合的命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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