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2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7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骆 琳
二○一○年八月六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