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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禹 于 2016-7-17 08:53 编辑
早上,又去老地方八子早点吃五元的早饭。出来后看到前进小区门口有一要工资的打工仔。
打听后得知:打工者徐师傅,两年前在劳务市场,应聘于盐城容博机械厂做操作工,后该厂的实际老板潘军,差徐师傅工资。徐师傅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厂方赔偿徐师傅工资和补偿金五万元。徐师傅多次上门讨要,该厂都没有给付。
后徐师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徐师傅才发现该厂的法人是潘某的丈母娘张秀英。张秀英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可以执行。现在事情不知道怎么办。所以徐师傅只有到潘某的家中去要钱。徐师傅说已经要了多少次了,潘某现在厂已经又搬了,法人据说又变更了。潘某现在身份证姓名也已经改了。所以只好到小区他家门口来要钱。
个人认为:现在一些企业的法人都不是实际控制人。都是一些乡下亲戚或者老人为登记法人。这样当发生债务纠纷和偷逃税款时。实际老板往往置身事外,法院强制执行时会遇到登记法人无财产执行的尴尬。这个课题,应该引起工商,税务和劳动等部门的重视。不然,这种纠纷以后说不定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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