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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12部门出台意见规范开“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出台规程……金秋9月,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规将施行。
开“证明”将有章可循
自9月1日起,群众怎么开“证明”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9类事项,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以及居民户口簿能够有限证明的5类事项,如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
对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无法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意见要求派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比如,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至于婚姻状况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非公安机关职能的“证明”,则须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办理。
公积金提取手续瘦身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将于9月1日起实施。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医保跨区转接有明确规范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于9月1日起实行。
根据《规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人需要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发起公开募捐须获资格
各种网上募捐真假难辨,“诈捐”“骗捐”事件屡有发生——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活动的不规范问题也逐渐凸显。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须首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网络募捐须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根据慈善法,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付费搜索将标明“广告”
明明是广告,却被标注为“推广”或“商业推广”信息诱导消费者点击,一些搜索引擎打“擦边球”的做法今后将被叫停。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所有互联网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使消费者容易识别。
暂行办法提出,互联网广告包括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的商业广告等。
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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