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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何须找人?
昨天,我姑母给我来电,问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不要找人?老百姓会不会有理吃亏?我劝她安心养伤,相信人民警察的公正。假如万一处置不公,维权渠道多多。
5月1日晚,我姑母仓公荣下地干活骑电瓶车回家,在亭湖区南洋镇盐中村234省道人行横道处,由北向南通过路口时,被无视道口限速标志的盐都鞍湖徐国志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快速行驶撞成重伤。经亭湖医院抢救脱险,转无锡医院手术治疗腿骨粉碎性骨折,幸免截肢,已耗费治疗费近十万元,目前仍卧床不能下地。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南洋中队赵晋书、夏彬彬两位警官接处警,并敦促肇事者先期预付治疗费3万元。
老百姓习惯有理也要找人,否则不放心,既是弱势心理的反映,也是对公权缺乏信任感的表现。哪一天老百姓都知道据理维权,相信公权的公平公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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