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离婚后25年不干活
1960年10月11日出生的姚某,高中毕业后,在昆明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后来结婚并生育一女。他在家排行老大,下面有一个弟弟和妹妹,其父亲是退休工人,母亲去世后,老父亲独自居住在大观路单位宿舍里。
老人虽然年过8旬,但身体非常健康,篆塘公园成了老人安度晚年的场所,有几个玩得来的牌友和棋友。
1990年,姚某辞去工作,一直在家游手好闲,因此妻子与他离婚,离婚后,夫妻俩从不来往,女儿由妻子抚养。姚某杀父时,他的女儿正在上高中。
据了解,姚某离婚后,将自己在西坝的房子出租,靠租金维持生活。他基本不跟前妻和兄弟姊妹来往,只是日子过得很窘迫时,会经常到父亲家蹭饭、要钱。
逆子“啃老”啃死老父
去年8月15日傍晚,姚某因7天没吃饱来到老父家蹭饭。老父没理他,姚某就自己下厨煮了碗面吃了,碗都没洗就放在桌子上。
当晚7点多,老父亲见儿子吃完了,就赶姚某回去。 姚某说:“给我10块钱,买包烟抽抽……”
老父亲一听到儿子又要钱,就唠叨:“你不上班工作,就是找我要钱,这点退休工资,我还要生活嘛!没得钱,你赶紧走。”
“我当时鬼火一绿,掏出随身携带的跳刀,趁他不注意,从背后捅了一刀……”姚某说,当时多亏了有一个凳子把老父亲绊倒,不然他根本不是老父亲的对手,虽然老父亲已经82岁,身体却好得很。
老人准备从地上爬起来反抗,姚某立马骑在老父亲的身上,用刀连捅老父亲,老父亲还在喊:“杀人啦!杀人啦!”只是声音越来越小……10多分钟后,老父亲停止了呼吸。
行凶后停留3天
老人死后,姚某本想把老父亲拖到床上,他吃力地把尸体拖进卧室后,使出了全身力气,都没能把尸体拖上床。
姚某干脆把尸体放在床边的地上,把被子盖在尸体上,并用床单、枕头盖住面部。他在父亲身上搜了一遍,半毛钱都没有搜到。当晚,姚某就在沙发上睡了一宿。
第二天,姚某抱着父亲家一个陈旧的电视机,在小区门口卖了40元,买了5包红塔山香烟,又返回父亲家里。
烟对姚某来说,跟命一样重要,有了5包烟,姚某一直在老父亲家呆了3天,这3天期间,他都是煮面吃。
8月18日,姚某决定离开老父亲家,临走前,他拿着老父亲生前使用的一部老年手机,他拿出去卖了20元买烟抽。
留书说明真相
“我想了很多,决定还是把杀父的事情告诉公众。”姚某说,他拿出一张信签纸,在上面写到父亲是我杀死的。
纸条写好后,他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纸条和作案用的刀一起放在茶几上,便离开父亲家。从此,姚某过着流浪逃亡生活。离开时,姚某还把父亲家的房门钥匙插在门上。
“离开父亲家后,在大观路附近流浪,有时候饿了就乞讨。”姚某说,白天他经常去篆塘公园、大观路河边找人打牌。
今年1月2日,警方在篆塘公园对姚某盘问时,他承认自己杀死了父亲。被抓时,姚某正在和几个牌友一起打双扣。法庭上,姚某特别提醒法庭:“我被抓时,仅是打双扣,没有赌钱。”
【疑问】
凶器从哪里来?
姚某的作案凶器——刀从何而来呢?
法庭上,姚某说,这把刀一直揣在身上。
“我这日子过得有上顿没下顿的,就整了一把刀随身携带着,有时候有轻生的念头,想过用这把刀自杀。”姚某说,但对自己下不了手,这把刀就一直揣在身上。
姚某杀死亲生父亲后,他还试图用刀自杀过,但当刀割向手腕时因为太疼,也就放弃了用刀自杀的念头。
姚某是否算自首?
公诉人称,姚某因家庭琐事纠纷,持刀刺杀其父亲胸腹部,经尸检证实,死者胸腹部有5处创伤,导致老人死亡原因是捅在心脏上。公诉机关认为,姚某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庭上,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都没有异议。
姚某的辩护人说,姚某作案后,写了一张纸条放在茶几上,写明被告是杀人凶手,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自首。
公诉人当即反驳称,被告杀死自己的父亲后,而是在流浪逃亡,并没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的行为属于坦白。
【花絮】
法院邀在校大学生旁听
庭审中,昆明中院邀请了100多名在校大学生旁听了此案。
当公诉人出示证据证实姚某杀父的细节时,旁听席发出哀叹声,同学们对姚某杀父行为感到悲哀。
“真不敢相信一个55岁的儿子会杀死自己的亲生父亲,这个被告人应该是心理扭曲了,他咋个下得了手呢?”张同学说,她一直抹着眼泪听完了庭审,想到老人惨死的场景,真想冲上被告席打被告两拳。
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