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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引人关注的是两个“精神病人”。一个是上海“博学”流浪汉在网上持续走红。但是这个自由的流浪汉沈巍,系上海某区审计局长病假员工,吃了26年的空饷。另一个是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世奇,他判决了一起“假”的无罪案。不知这个“精神病”法官会不会走红?如果不会,那就说明我们这个社会也有“精神病”。
报道说,18年牢狱,14年申诉,79岁的黄志发始终不愿相信,法官当面宣读的无罪判决,竟是“假”的。
黄志发是吉林省白山市人。1984年,他因诈骗罪终审被判无期。2000年,服刑18年(获得减刑)后,刑满释放。
黄志发说,此后他一直到相关部门申诉。2013年,他前往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时,案件由张世奇法官受理,一年后,张世奇在信访人员接待室里,将一份无罪判决交给他,并当面宣读。判决书显示,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黄志发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原判决,宣告黄志发无罪。
此后,张世奇以办理国家赔偿需要原件为由,将判决书原件收回。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14年2月24日到2015年12月22日,张世奇参与的案件共有353件,其职务均显示为代理审判员。
黄志发的案子是在2014年张世奇宣判无罪的,而2016年鉴定出法官张世奇有精神病,法院怎么证明法官张世奇只有在办理黄志发的案子时,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
这案子最初是判黄志发10年有期徒刑,但由于黄志发认为自己无罪,不服提起上诉后,吉林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重审并未减轻刑罚, 重审的结果是,撤销黄志发的贪污和行贿罪,但以诈骗罪这一个罪名,判处其无期徒刑。
看你认不认罪?这就是上诉的后果!
不是说公正裁判又是司法的灵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吗?
吉林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改造表现,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获得减刑。但其实他没有悔改,一直坚持自己无罪,继续申诉。到了2013年,事件出现转机,才有了这个“假”的无罪案。
那么法官张世奇究竟有没有精神病?如果有精神病,2014年2月24日到2015年12月22日,张世奇参与的案件共有353件,是不是也无效?
这份判决文书只有一页纸,标明(2014)白山刑监字第4号。文末没有写出审判员姓名,仅有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并盖有“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章。
即使张世奇有精神病,“对自己行为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故无刑事责任能力”,那盖“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章人不会也有精神病吧?也是对自己行为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故无刑事责任能力?
再说法院宣告黄志发无罪,难道是张世奇一个人说了算?他一个代理审判员有这么大的权力?
如果黄志发不申请赔偿,或者按法官张世奇提出的赔偿金额总数为49万余元,不“狮子大开口”要赔偿160万,法官张世奇是不是就不患精神病,是不是就不会出现这样荒诞怪异,曲折离奇的“假”无罪判决?
这份盖有“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的判决文书,如果是假的,只能说明该“公章”也有精神病了!
在这个畸形的社会,总有荒诞的剧目在不断上演。由此,上海的“流浪大师”惊人地走红,成了最热的新闻,且成批的美女围着这位“流浪大师”自拍。
一个宽容、自由的社会,是应该尊重沈巍先生流浪与言论的自由,但我们的社会不是如此娱乐化,如此地堕落。左春和先生说:“上海流浪网红是于丹、陈果的江湖版本,他的独异之处除了外表的逆袭之外别无其它。在尊重其生活方式选择的前提下,他的学识和观点远远未能接近思想的门口,只是学习了表层的带有三聚氰胺的鸡汤而已。这种现象的出现只能 说明一个时代的病态,在真正的知识和思想被贬抑之处,闹剧反而粉墨登场。上海有着当代最卓越、深刻的思想者,他们不为大众所知,倒是那些虚构的大师想象勾勒出一种无知的欲望。”
这就涉及到我们该关注、围观什么?比如那个“精神病”法官难道不值得我们去关注和围观?他是如何患上精神病的?那个“公章”会有精神病吗?需要追问的是黄志发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
当下揭开现实问题的,你不去围观;揭露社会弊端的,你不去关注;遇见不公,你沉默;遇见不平,你不吼;见了歹徒行凶,你不敢挺身而出……这难道不是一个时代的病态?一个社会道德的堕落?
就是那些打着“专家”旗号的人,如今也总喜欢侃侃而谈未来之美好,朗诵“仰望星空”,吟唱“远方的诗”,而当下的现实问题却视而不见,社会之恶漠然置之……应该说知识分子的堕落,是一个社会和一个民族彻底的和最后的堕落。
我们关注什么,围观什么,其实涉及到认知与道德的定位问题,往深处说也是一个人的良知问题。因为“良知”就是一个人内心深处对道德的理解 是善的表现。
但丁说过:地狱的最深处,是留给在道德存亡之际,那些袖手旁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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