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晚,中庚海德的业主与物业又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物业的小亭子被推翻在地,现场一片狼藉。
据现场业主王女士介绍,这里的物业公司不上规矩,收费很随意,一天一价,以前停车费4800元一年,由于业主的反对降到了1500元一年。现在突然又要涨价了。旁边的老爷爷老奶奶说,这里的物业比较野蛮,以前为收取业主停车费的事情还将一位女业主打伤了。 经过业主们和物业多次交涉未果,矛盾再度激化!
这一次双方的较力,业主占了上风。 截止发帖,业主们还在保安室。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而依据物权法理论,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主物,不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从物。此时的地下停车场便成了依附于地上建筑物的从物而归属于主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人即全体业主。
另根据盐城市物价局2015年1月颁发的《民生价格政策解读》之规定,住宅小区的停车费最高才不超过60元/每辆,不知道这中庚海德小区的物业收取如此高昂停车费用的依据是什么。
最近,盐城的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不断发生,甚至进一步的恶化到了拳脚相加的地步,更有动刀打架的事情发生!建议相关部门不要不作为,毕竟民生无小事。难道真的要等到悲剧发生,才有人过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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