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供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江景轩 房蓓 记者 顾元森)两辆轿车发生轻微碰擦,两名驾驶员正在为各自应承担多少责任而争执不下,看到交警后,一名司机主动称已经“私了”,并愿意承担责任。交警感觉可疑,经查,这名驾驶员严重醉驾。
10月20日晚11点左右,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朱宏仁途径江北大道晓山路口附近,发现两辆轿车发生了碰擦事故,于是上前查看情况。见到交警走来,红色轿车驾驶员陈某冲着交警说,事故双方已经私了,不需要交警现场定责,并示意白色轿车驾驶员不要说话,并主动提出,自己愿意出钱“私了”事故。
陈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进一步询问后,民警发现陈某满身酒气,经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自知醉驾严重,陈某一再提出愿意赔偿对方,并拜托民警“睁只眼闭只眼”。民警指出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提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显然,有醉驾嫌疑的是不能选择“私了”的。饮酒后的驾驶人精神状态不稳定,如果“私了”继续驾车可能还会导致其他交通事故。因此,为避免再次伤及无辜要对酒后驾车这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把酒后驾车人员交给交警进行处理,而不是选择“私了”。
目前警方正进一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