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纪实中国] 南京:两车碰擦后一司机主动私了 原来他严重醉驾(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127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10-22 08:1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车碰擦后一司机主动“私了” 原来他严重醉驾社会新闻现代快报2018-10-22 07:41
[url=]分享[/url]





△警方供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江景轩 房蓓 记者 顾元森)两辆轿车发生轻微碰擦,两名驾驶员正在为各自应承担多少责任而争执不下,看到交警后,一名司机主动称已经“私了”,并愿意承担责任。交警感觉可疑,经查,这名驾驶员严重醉驾。

10月20日晚11点左右,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朱宏仁途径江北大道晓山路口附近,发现两辆轿车发生了碰擦事故,于是上前查看情况。见到交警走来,红色轿车驾驶员陈某冲着交警说,事故双方已经私了,不需要交警现场定责,并示意白色轿车驾驶员不要说话,并主动提出,自己愿意出钱“私了”事故。

陈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进一步询问后,民警发现陈某满身酒气,经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自知醉驾严重,陈某一再提出愿意赔偿对方,并拜托民警“睁只眼闭只眼”。民警指出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提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显然,有醉驾嫌疑的是不能选择“私了”的。饮酒后的驾驶人精神状态不稳定,如果“私了”继续驾车可能还会导致其他交通事故。因此,为避免再次伤及无辜要对酒后驾车这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把酒后驾车人员交给交警进行处理,而不是选择“私了”。

目前警方正进一步处理此事。




责任编辑:v_fengfgao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