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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4日,大家都沉浸在国庆的喜悦气氛之中,但这一天,对于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康复科陈护士一家,确是不幸的一天!这一天,陈护士因受到病人及病人家属的殴打,导致其怀孕40天的胎儿流产!
当天上午,当班责任陈护士按照院方规定给病人孙祝东进行输液,但该病人无故拒绝输液(该病人经常无故谩骂、刁难医护人员)。陈护士本着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劝其配合医院的治疗工作(试想,你病人挂不挂水,跟我有什么关系?给病人挂水,护士拿不到一分钱),病人孙某某及其儿子孙某将陈护士推倒,孙某还扇了陈护士两个耳光,并在其肚子上踢了一脚。陈护士立马护住自己的肚子,并说“你们别打我肚子!”当班其他护士立刻说:“她怀孕了,你们别打她!”
见到这一幕,同病房的病人及家属立马上前劝阻并拨打110报警。打人者见此非但没有丝毫悔意,还扬言“打一个小护士怎么了?我家亲戚是国家公务员!”后新都派出所吉海峰警官将打人者带走。
事后,打人者的舅舅(吕某,亭湖区纪检工作人员)出现在事件发生地,并扬言:“打个小护士怎么了?还报警呢,一个小护士能犯多大个浪啊?她工作不想要了!我是国家公务员!”
10月6日上午,由于受到孙某的殴打,陈护士已怀孕近40天的胎儿流产。得知自己的胎儿流产后,陈护士生理、心理受到巨大的打击,已经出现精神异常(莫名其妙的说害怕、要回家等),全家人都笼罩在巨大的悲痛之中。
截止发稿前,打人者及其家属未看望已住院的陈护士,更未表达歉意。
试问:
1、殴打孕妇导致流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打人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国家公务员,特别是纪检部门的国家公务员,是不是更应该以身作则?出现这么严重的打人事件,是第一时间采取积极的态度来处理,还是以自己“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为标榜,威胁被打者?
3、处理结果是什么?又是一个“李刚之子“?老百姓就该被欺负,就算收到侵害也只能忍气吞声?
4、请市纪检要严查此事,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盐城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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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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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如果属实,严肃查处! |
工人老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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