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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留守少妇性协议背后 庞祝君 今年十一我回乡下,跟家乡的同学老谢(维稳办主任)聊天,谈及三农的事情。谈完医疗问题后,他对我说,老庞,我们农村不仅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存在问题,农村的性困扰也是当前一个重要问题,这些留守的女人很多都在如狼似虎的年龄段,处得不好就发生为纠纷,一纠纷就要我们去处理,这在农村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你们在处理她们这方面问题时碰到什么困难了吗?
他说,困难可大了,一旦发生这样的纠纷,你无法断定它是一个什么事件,是交易还是普通的通奸,是强奸还是自愿的?所以说,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就很头痛。比如相互的交易很普遍,通常是为了要男人给自己家里做农活,然后用身体去交换。
这是一种交换?说明社会之大,无奇不有,农村也一样。
他说,中年妇女的交换是最多,因为这是个如狼似虎的年龄段。
特别是你说的留守妇女,她们想找男人,而且是不花钱,还要男人给自己干活,这也是好办法。也就是说,我找你来给我干点农活,我用身体去回馈你一下,农活干完了,那种男女之间的事情我也跟你做了,这叫做相互利用啊,何以称为交换呢?
他说,这个你老庞就不懂了,这是对哪些不出问题的交换你的片面看法,如果出了问题,你就不这样看了,因为它本身就是一起赤裸裸的交易,由此产生的影响是不得而知的。
有出问题的具体案例吗?
他说,有个中年妇女,他老公瘫痪在床都有些年月了,前段时间,女的就上街跟女同学聊天,说那个好久没有做了,很想。同学就说,现在都什么年头了,还让那一亩三分地荒废着是多么可怜的事情,于是,就教她找男人。本来这个女的是很保守的,在村里称得上是贤妻良母,但被几个同学一捣鼓,就在本镇上找了个男的为自己干农活,顺便把私生活给解决了。
男的来得多就出事了?
他说,男的不是个傻子,来的时候就跟女的签了一份做农活协议。农活不多,就农忙的时候来一下就行。不过,这男女之间一来二往的,就有了一定的骚动,加上女的是有目的的,找这个男人来干活就是要他成为自己的情人,因为她老公瘫痪多年了。女的见了他就像干柴烈火,就做那事了。第一次后,女的就提出,那份协议取消算了,只要求他每年的几个农忙季节来给自己干农活就行,报酬就是用她自己的身体做回报,并且随时可以满足他。开始那男的同意,可是几个月后他就不愿意了。他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不仅干农活出力,男女之间的事也要出力,没有得到一分钱,觉得亏了,就对那女的说,我不要你的身体了,我还是要履行原先签订的协议。
这明显是一份性协议。
他说,是的,男的就到女方家里闹着要钱,还打了那女的一巴掌,说她是个妓女。这么一说,那女的就来气了,就从村委会一直告到我们镇的信访维稳办,说那男的强奸她。
后来呢?
他说,那女的是个得理不让人的主,也不知道她签的那份协议的法律效力。通过司法所的人做工作,她才想通了,是自己犯下的错。后来女的乖乖将协议中的1500元给了那男的。
这种事情不是这么简单就完结的,以后说不定还会找到你们去处理。
他说,是啊,老庞,现在农民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农问题已经把我们这些基层干部弄得焦头烂额了。再说,我做这个工作真够呛,想换个岗位谁都不愿意做,而且做的都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我就只能在这个岗位干到退休了。我们真羡慕你们城里人,节假日还能陪陪家里人或遛回乡下看看父母看看风景什么的,我们是一年365天,天天在上班,时时在拉紧炫啊!
中国大多数留守妇女被捆绑在婚姻的十字架上等待着一年一度的性欲望,而不是随便就找个男子解决自己的生理需求。即使是出轨,但最多的还是回归到原点。女性天生是一种弱势群体,嫁给他就要守着他,即使是一个女人一辈子守着一个远离她的男人也是最高尚最纯洁的,随按那些出轨寻找快感的妇女只是极少数,但她们利用这种协议去解决自己的生理问题是不是可行?
原创:庞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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