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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大年初一母子被撞死,闹丧,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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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3:54: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洛 于 2016-2-17 14:39 编辑

大年初一(2月8日),盐城市振兴路振兴桥发生一些交通事故。死者(43岁左右妇女)从娘家吃完团圆饭,丈夫和女儿先行开摩托车回家,死者和儿子(13岁)骑电瓶车回家,途经振兴桥时发生交通事故,母子双双殉命。事故后双方协调无果,死者家属前往事故驾驶员刘某所在潘黄街道的门市闹丧。2月16日,事故驾驶员在盐城某论坛发帖称:我,当事人,2月8日下午2点40分左右,驾驶私家车沿振兴路振兴桥由南向北,上桥,正常行驶,前方无障碍物,离死者2一3米,突然向我车道倾斜倒下,当时就左打方向避让,由于太近右侧还是撞到了,我车右大灯和右保险杠损毁,现在我积积配合交警部门工作,该我责任赔偿我应赔偿,可对方除保险(不计免陪100万加强险10万)还要我多拿100万,还到我家闹,把门锁敲了,进几十人到里面闹事,还说要杀我儿子,也让我家破人亡,谁也不想出交通事故,我该怎么办。




司机声明:证件齐全,无酒驾。该当事人还上传了一张现场图片:


死者女儿在某网站发声:正月初一我们一家去马沟外婆家拜年,吃过午饭大慨两点二十从那出发,我和我爸合坐一辆车,弟弟和妈妈一辆,因为那条路比较宽,人也少,我和我爸就没等他们,就先到了家,大概过了15分钟,弟弟和妈妈还没回来,我爸就打了个电话给妈妈,最后是别人接了电话,当时我妈已经到了医院,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弟弟当场死亡被送到了殡仪馆。从出事那天直到昨天,肇事者一方才出来人过来协商赔偿,至今没收到准确答复,尸检结论是小孩头部毁损,大人复合性损伤继发创伤性休克,肇事者答复说等事故结论定下来再解决,我妈和肇事者是同向行驶,结果撞的是车头,是否有二次碾压的嫌疑,交警大队无调查。另外死者女儿还表示,车从人身上压过去,无刹车痕迹,撞人后车开出十几米。盐都交警队答复事故认定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出来。其家属不愿等待,希望早日处理。


死者儿子:

死者:


事情一出,各种人肉曝光:肇事司机,刘勇,潘黄人。五六年前有过肇事逃逸,去年出国一起交通事故,年前刚解决。


~~~首先对死者母子表示沉痛的哀悼。就像司机所说,我们都不希望车祸的发生,更不愿看到人员的伤亡。可事情发生了只有妥善解决,100万或是200万都换不回鲜活的人命了。一味的无理取闹解决不了问题。觉得赔偿不合理可以走法律途径。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
车祸猛于虎也。请大家遵守交通规则。非机动车不要走机动车车道。更不要有侥幸心理,车是该让人,但在某些情况下,根本来不及反应。车是铁包肉,你是肉包铁啊!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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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9:00:00 | 只看该作者
大过年的出这种事情,挺让人伤心的,走法律途经,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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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15:35:33 | 只看该作者
一线网民 发表于 2016-2-17 16:21
楼主“非机动车不要走机动车车道”值得商榷!据了解,振兴桥上是混合车道,不存在非机动车上了机动车道 ...

我不是指这件事,而是大街上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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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8:27:01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事很难冷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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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8:07:09 | 只看该作者
期待警方公正的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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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6:21:4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非机动车不要走机动车车道”值得商榷!据了解,振兴桥上是混合车道,不存在非机动车上了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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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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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6:09:40 | 只看该作者
孩子还小.可怜的.
一百万,就算是一千万,也解决不了别人的伤痛.钱只是一个象征.不争不闹,怎么解心中的痛呢.
世界没你想象的那么好
世界也没你想象的那么坏
你过来 来我身边
月亮不抱你
时光摧毁你
可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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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7 15:30:29 | 只看该作者
蝶飛飛 发表于 2016-2-17 15:13
你个人说话好无口德,什么就这个样子,指望闹闹,多弄点钱,人家伤心欲绝,钱能买到人命吗???

两条 ...

不争。不争。事情总是两面的,每个人的角度不同。客观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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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2-17 14:51:13 | 只看该作者
“离死者2一3米,突然向我车道倾斜倒下,当时就左打方向避让,由于太近右侧还是撞到了,我车右大灯和右保险杠损毁”
      如此近的距离致一死一伤,可以想象刘勇当时的车速。而人肉的结果“五六年前有过肇事逃逸,去年出国一起交通事故,年前刚解决”也印证了我的判断。
    一次又一次的交通肇事,刘勇还不能引以为戒,仍然我行我素,视人命为儿戏。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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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2-17 14:09:34 | 只看该作者
就这个样子,指望多闹闹,多弄点钱。。。
不过,对方也要个发泄的地方,毕竟人死为大。。中国的传统观念。
折腾一下,老板你也消停消停,店就扔给他们,明说里面价值300万,少一个子,他们倒霉。。
谁进去的,都录像录着。。
必须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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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2-17 14:05:16 | 只看该作者
冷静处理的好
物是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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