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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的修标工作,演变成为业界大争论。支持者认为不提标,污水处理厂难治污;反对者则认为非治本之策,这反而会增加财政与企业负担。
业界另外的担忧是,公众误读污水处理厂。提标之争以及一些污水处理厂日常的超标事实,让污水处理厂渐有排污大户的“罪名”。
“污水处理厂正在被妖魔化。”面对南方周末记者的提问,珠海水务集团副总经理方晔给出了肯定的回答。这样的观点也得到一些污水处理厂业内人士的认同。
业内人士认为的“妖魔化”,出自2016年2月一家媒体评论文章《污水处理厂为何不治污》:“以治理污染为本职的污水处理厂,竟然成了超标排污大户。而治本之策,在于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文章点出了提标问题。
为反驳上述文章,中国环境科学院原副院长夏青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连发三篇评论,认为“提高排放标准不是治本之策”。反驳文章在环保圈内大量转发,成一时热点。
紧随其后,一份信函被递送到环保部主要领导的案前,此信出自一家环保企业。“污水处理厂建在哪,排污就在哪,哪里就会形成黑臭水体。标准不提高,全国大规模治理黑臭水体的行动恐怕会变成一场劳民伤财、无功而返的运动。”上述信函写道。
自此,一场大规模的“提标”争论在行业内掀起。
截至目前,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提升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相关意见已汇总至标准修订者,等待环保部会议讨论通过。
“提标”大争论
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夏青大胆预测:“这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一定不会被环保部会议通过。”
之所以这样判断,是源于夏青对持不同观点者的分析:“这种赞成使用一刀切的办法,一味进行提标的人,从人数上看,目前在环保系统中并不占大多数。”而且,“与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体系相左”。
2015年11月4日,环保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国家发改委、中国科学院、碧水源等39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敏感区域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
而之前的标准是,仅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以及作为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A。除此之外,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根据不同排入水域的功能类别,执行一级B到三级标准。这一标准自2002年制定发布,沿用至今。出水污染控制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总磷、总氮等。级别越高,出水水质则越好。
“污水处理系统有多个问题,标准只是其中之一。而相比之下,更大的问题则在于污水处理系统落后。污水收集不上来,标准再提高,河道如何干净?”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张辰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和张辰持相同观点反对污水处理厂提标的,在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中占绝大多数。“真正污染是多年来工、农业和生活污水直排累积造成的,把直排的、偷排的问题解决了,污水处理厂绝对不用提标。”方晔亦表示。此前标准的制定已经充分考虑了环境容量问题,而且应根据各地实际在国家统筹的前提下强化地方标准,不应该全国一刀切。
对此,碧水源常务副总裁何愿平则有不同观点:“拿污水收集管道说事,跑冒滴漏,这并不是理由。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和排放提标二者是不矛盾的,为何要放在一起说?”
“现在一级A还是劣五类水,水体丧失了循环的功能,就是一潭污水。”何愿平说。例如,从COD浓度来看,一级A的数值为50mg/L,而被视为污浊的地表五类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OD也不能高于40mg/L。如果这样进行数值比较,按一级A标准处理后的水,确实比地表五类水还差些。
“这就是说,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大量污水,仍可能是超出人们预想的劣五类水!”人民日报上述评论总结。
对此,北控水务集团技术总监贾立敏则并不认同,原因是这样的对比忽略了水体的自净能力。而这两个水的标准,一个属于质量标准,一个是排放标准。贾立敏认为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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