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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议] 可笑、狗屁的江苏行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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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9:17: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槐树 于 2016-5-27 19:24 编辑

        看完这篇以“江苏行正律师事务所”冠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声明,真的感慨万分!
        的确,最近,网络上关于“民生”贴子比较多。当有人在新盐城论坛上不屈不挠地向“建湖电信”维权的时候,我一点也不奇怪。
        我想评价的则是这篇律师函本身。
        这篇律师函可谓气势磅礴,理直气壮。就是“一句话也不说,直接发个律师函,好牛的样子!!!”;吓死宝宝了。还好不是我写的。赶紧搜一下那篇贴子,看一遍压压惊”。虽然如此,我还是认为这篇律师函的内容值得商榷。
       律师函要求“删除贴子,好象也有问题。根据我的了解,除了涉及反动、黄、赌、毒和广告内容,论坛是不允许删贴的。这好象也是宣传管理部门的要求。如果要求删贴,是要按相关程序办理的。所以,近年来,上至对某些官员的举报,中间到对政法部门某些人的举报,再到其它内容,都在论坛得以保留。难道现在,这些规矩都不要走了?就凭一个律师函就可以绕过所有删贴程序?这好象不应该吧。就连律师函自己都说“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难不成删贴的程序就可以随意改变了?
      我不知道如果论坛管理方无视这篇通知,把这篇贴子保留下来会有什么后果。但是我知道,都说淘宝天猫假货多,马云很牛逼地说了一句:不是我们在卖假货,我们只是网络平台服务商。同理,论坛只是一个网络公众平台,它并不产生内容。所以,当矛头对准盐城各大论坛,就好象买到假货后直接去工商局、公安局举报马云卖假货一样。----我不懂法律,但是这是我的感觉。
      我无意去关注那篇贴子写的是真是假,但我依然愿意相信这个结果。我操,该贴子在焦点访问量已达4000多人,这明显就构成了诽谤罪了啊!不要空发声明,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啊!
      所以,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建议贴子中涉及的人、以及建湖电信公司到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申请立案侦查。然后拿着立案决定书即可要求论坛删贴。我相信,那时候论坛不仅会立即按规定把贴子删除,而且还会配合司法机关行动,更会在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并最终还好建湖电信清白之后,再免费为他们做一次宣传。
       但是,当自己的雇主受到诽谤之后,不去帮助他们寻求司法保护,反而理直气壮地把网络平台服务者,好象……似乎……大概……应该……
        算了,去球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表达了。就这样结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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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30 19:40:34 | 只看该作者
冬天来了 发表于 2016-5-30 10:00
尽快诉讼吧,,其他都瞎扯,,

心里五味杂陈!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和谐盛世下掩盖着多少的不堪入目,天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一个明星的大婚,占据了所有媒体的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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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0 10:00:29 | 只看该作者
尽快诉讼吧,,其他都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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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20:45:5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新盐城胆小,我们已经被该律师函吓坏了了,正在等法院要求我们删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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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18:05:40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只是提供一个供广大网友说事,聊天,拉呱的平台
自由、客观、多元、包容的新锐媒体!

——[www.xycsq.com]新盐城的成长有您参与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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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11:13:04 | 只看该作者
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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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10:44:40 | 只看该作者
拿着公安立案才能要求删帖,你真想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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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8 12:30:18 | 只看该作者
律师也是拿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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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8 11:39:37 | 只看该作者
13905109159 发表于 2016-5-27 21:58
电信令人难信,律师假充人师。

这个可笑的行正律师事务所摆出一张律师函来就有法律程序了?一个律师事务所有什么权利来要求删除这个网站的里的任何东西?这个律师事务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是民法的哪条哪款?为什么在函里不列举所依据法律规定而进行的要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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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8 11:37:09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在事务所的眼中,律师可以阻拦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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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8 11:34:58 | 只看该作者
水师 发表于 2016-5-27 19:45
俺昂首挺胸扛着光头强的猎枪,心中信念坚定无比,边走边嚷:熊大熊二,颤抖吧,俺这是达摩克利斯之剑,瞧瞧 ...

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布律师声明,应当对委托人要求发布的声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即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发布署名律师声明,如果该律师声明违背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对此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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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8 08:49:52 | 只看该作者
电信令人难信,律师假充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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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5-28 06:53:30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贴子中涉及的人、以及建湖电信公司到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申请立案侦查。然后拿着立案决定书即可要求论坛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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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21:58:53 | 只看该作者
电信令人难信,律师假充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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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21:52:19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贴子中涉及的人、以及建湖电信公司到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申请立案侦查。然后拿着立案决定书即可要求论坛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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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9:45: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俺昂首挺胸扛着光头强的猎枪,心中信念坚定无比,边走边嚷:熊大熊二,颤抖吧,俺这是达摩克利斯之剑,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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