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百姓话题] 看清楚了哦,防卫即不正当?!

[复制链接] 1
回复
308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10-6 12:57: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注意!以下十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我国公民为了防止国家利益、本人财产、他人财产、本人人身、他人人身、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对侵害人可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损害的制止方法,行使起来要有限度。要注意的是,以下十个具体情况不构成正当防卫:

   

    来,让我们认真仔细地阅读一下这十条:

    第一条,打架斗殴中,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后动手,后动手的不属于正当防卫——那么,打架斗殴怎么判定啊?打劫的过来抡你一拳,你没晕,你还有意识,你一拳抡回去,然后,打劫的说咱俩是在打架斗殴,你就不正当了。

    第二条和第三条,这个好理解,人家没动手,你就不许动手,哪怕人家刀子已经拿出来了,还没戳你身上,你动手你就是假象了,不正当了。

    第四条,高能了,先戳你一刀,再把刀扔了,你就不能还手了,你只能躺着打110和112,然后就赌人品看运气了。至于人家戳了你一刀,再扔了刀抢了你的手机,反正你就是不能还手抢回手机求救,万一抢的过程中伤了人家呢?你就不正当了,懂?

    第五条,注意了,“路见不平一声吼”这是不正当的。人家拿刀戳的是别人,不是你,你就不要见义勇为去夺刀了,万一伤了犯罪分子,法律会心疼的。

    第六条,痛打落水狗,这当然是不正当的,大家以后看到被抓个现行的人贩子,就口水喷喷吧,反正人家没得手,进派出所半小时也就出来了。

    第七条,本狐突然就想起于纯和那事儿了……是叫这个名字吧,时间太长,又没个结果,本狐就快忘记了。

    第八条,精神病人威武!问题是,谁特么把精神病人放出来砍人的,这个责任追究不?不追究的话,赶明儿大家都精神病好了。你有精神病,我也不是没有啊。

    第九条,这就是私家定制了哦,下次城管打人,政府强拆神马的,围观拍照被抡死了,活该。你要是不老老实实挨抡,你就是不正当……

    第十条,这个真是太模糊了暧,打个比方吧,本狐人品爆发反击得手,你说本狐是补上一脚呢,还是拔腿就跑呢?跑是跑不过的,补上一脚让犯罪分子多晕会儿倒是可行的,然后,本狐就不正当了,是这个意思吧。

    纵观以上十条,概括地说,那就是——防卫即不正当。

    既然防卫不正当了,大家就要有死的觉悟,对吧。辣么问题来了,怎么死得不亏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76

帖子

665

积分

翊麾校尉(从七品)

Rank: 5Rank: 5Rank: 5

积分
665
沙发
发表于 2016-10-6 15:20: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遇训事情,先打110确认,还不还手,下不下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