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2015标准 8.5.4防护的审核
8.5.4 防护
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期间对输出进行必要防护,以确保符合要求。
注:防护可包括标识、处置、污染控制、包装、储存、传送或运输以及保护。
新旧标准变化:
1、变化很小,只是将产品改为输出。2008版的“产品”由“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替代,简称“输出”,使产品防护的范围更加合理、全面,更加符合组织实施防护的实际情况。
2、提出了新的防护种类,例如:污染控制、传送、运输,其中污染控制的例子可以是危化品运输过程中要进行污染控制。
3、新版标准增加了“传输”的例子,这意味着当组织输出的是数据和信息(例如网站内容、网上信息、电子邮件附带的数据、电子邮件信息等)时,就应主要到数据和信息传输过程中有丢失的风险,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输过程中的失窃、失密或损坏。
4、新版标准增加了“污染控制”的例子,提示那些生产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输出会产生产品污染、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组织(如食品生产企业)关注对产品污染的控制。
审核检查表:
1、是否针对产品或服务在组织内或到交付预定地点期间对产品符合性提供防护要求和措施?
2、是否按要求对产品或服务及产品或服务的组成部分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已实施适用的防护?
3、组织是否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在标识、搬运、包装、贮存期间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产品不损坏、不变质、不丢失?
4、在顾客有要求时,组织是否按照顾客要求提供防护措施且经验证有效?组织所采取的防护措施是否能延伸到产品交付地点?
不符合事项归纳:
1、在产品和服务提供期间,没有对输出进行必要的防护。
2、认为污染控制不是对输出的防护。
3、处置不是输出防护的一种。
4、运输不属于输出防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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