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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于虎嗅。
这起案件至少应该有三个称呼。一是官方定调的“于欢故意伤害案”,二是坊间流传的“辱母案”,而如果追根溯源的话,这个案件还应该被称为“苏银霞借贷纠纷案中案”。
苏银霞,即于欢之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人代表。而她的另一个身份则鲜为人知:山东聊城地区中小企业互保套贷利益链条的活跃一员。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互保套贷”是一个生僻词。没关系,接下来我将引用七份与苏银霞及源大公司相关的法院文书内容,对该词进行解释。
1.原告:浦发银行聊城分行。被告: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林”)。
事由:2016年1月22日,源大公司向原告借款788万元,柳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发放贷款后,源大公司并未按约还款,至2016年9月2日,共欠本息合计808万元。
判决:源大公司向原告偿还欠款及利息,柳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原告:聊城市天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柳林公司。
事由:2014年11月19日,新宇公司向原告借款150万元,柳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发放贷款后,新宇公司并未按约还款,至2015年2月19日,尚欠本金150万及部分利息未还。
判决:新宇公司向原告偿还欠款及利息,柳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原告: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被告: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昊”)。
事由:正昊公司以818万保证金,向原告借出1818万元。该款项被交付与源大公司。正昊公司到期未还欠款及利息。
判决:正昊公司向原告偿还欠款及利息。
4.原告:天元贷款公司(同上2 )。被告:正昊公司、新宇公司。
事由:正昊公司与原告产生了借款纠纷,新宇公司为正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判决:未查到判决结果。
5.原告: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源大公司、新宇公司。
事由:源大公司与原告产生了借款纠纷,新宇公司为源大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判决:未查到判决结果。
6.原告:王敏、刘尧、王喜凤(分别为三个案子)。被告:新宇公司、源大公司、正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典”)。
事由:新宇公司分别与原告产生了借款纠纷,源大公司及正典公司分别为新宇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判决:未查到判决结果。
7.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源大公司、宏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天”)。
事由:源大公司以分期的方式向原告租赁了一台价值85万元的机械设备,宏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源大公司未按计划还款,共欠款20余万及利息。
判决:源大公司向原告偿还欠款及利息,宏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第6起案件中的正典公司法人于家乐,同样也是第7起案件中宏天公司的法人,而源大公司法人苏银霞,正是宏天公司的监事。宏天公司、正典公司均是源大公司的嫡系企业。
多家企业之间连环担保,互相担保,甚至于像苏银霞这样“左手给右手担保”,进而向银行或其它金主拿到贷款或借款的行为,就是“互保套贷”。可以理解为缺乏固定资产和良好信誉表现的民营企业之间,一种互相撑腰抱团取暖的行为。
自2008年经济动荡后,监管部门默许甚至推动互保套贷,加快向中小企业的放贷力度,无论是国有、股份还是城商银行,都加入了推行互保模式的大潮。至今许多地方政府仍在以经验推广的方式,介绍这一“解决小微企业燃眉之急”的融资模式。
而源大公司所在钢铁贸易圈,更是互保套贷的扎堆区域。早在2011年时,便有媒体开始关注东南沿海地区钢贸企业因互保而可能引发的诉讼潮。果不其然,一年后,上海金山区法院一天就要审理近20家钢贸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随后,互保套贷的多米诺迅速推进到华南与山东。
2015年山东聊城市的两会上(源大公司所在市),人大代表陈金水提交了《关于“建议有关部门加强重视企业‘互保、联保’风险防控的建议》,他写到“许多中小微企业采取三、五家企业之间‘互保、联保’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一旦发生断点,原本一家企业的风险就会蔓延至数家,甚至数十家企业,成为集体性的风险和灾难。”对于已经因为行业不景气而导致企业数量腰斩的钢贸业来说,这样的提醒非常中肯。
而互保套贷的可怕还不在于此,某佛山钢贸老板向媒体讲述过他遭遇的两难境地:通过互保套贷2000万元,如果不还钱,行业不景气下的企业会被高昂贷款利息慢慢拖垮;如果还钱,可能一下子被收贷,因资金链断裂而死。
这还不算,如果互保圈的别人都跑路了,你老实留下来继续办企业,最终债务就你一人扛——互保本身就是担保的虚化和信用的透支。这些老板的信用资质都差不多,相互担保了,其实等于没有担保,越保越糟。
于是,不少企业主拿到贷款后,既不敢还贷,又不想被利息和互保同伙拖垮,就拿着以发展企业为名义贷来的钱去做地产投资、放高利贷……大家都明白,这是一场“谁守信谁吃亏”的游戏。
2015年,中国钢铁企业的“僵尸率”达到50%以上,为所有行业最高。而钢贸企业中除了有一半已经退场外,其余公司中的空壳公司占20%,真正能够按此前正常经营水平的不到40%——这就是苏银霞所面对的满目疮痍。
从融资成果上来说,她已经是一位超常完成任务的企业负责人,2014年从招行拿到1000余万、2016年从浦发拿到近800万……此外不能忘记的是,还有她找“黑社会”借的135万元。
可能是真的想努力把企业支撑下去,又或者为了家庭奋斗打拼(她丈夫也为源大公司做事)。她连续三次成为“老赖”,未履行法院判决。因为每次判决都可以发现,她之前靠互保、自保贷来的款,由于长时间不还,已经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比如浦发那笔788万的贷款,利息就至少20万)
不借钱,企业就完了,因为要还之前借的钱。借钱,企业也好不到哪去,因为所有的钱都拿来还钱了。然而她的种种行为,或许已经很难说是“借”。诸如2015年向某位自然人借款不还后被告上法庭时,苏银霞竟然谎称没有收过对方的钱,哪怕借条上有自己的亲笔签名。虽然这位母亲和她的家庭已经遭受诸多磨难,但我不得不小声提醒一句,综合评判苏银霞此前的种种行为,恐怕已经与“骗钱”无异。
银行是不会过多为难她的,哪怕被一家又一家金融机构起诉——面对无法催收的债款,恒丰银行聊城分行也只能在2016年底的《山东法制报》上,把苏银霞夫妻的身份证抹去四位后公布出来,要求其尽快还款。
然而当她卖了房也还不上“黑社会”的那17万时,人生轨迹却滑向了不可逆的深渊。一如她早已推倒的那副多米诺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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