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中漫步 于 2015-8-12 09:48 编辑
出狱后的杨明向母亲恭恭敬敬的磕头 1995年2月18日贵州天柱县发现一具高度腐烂女尸,8月28日杨明被捕。 次年12月26日,杨明被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8月11日上午,在贵州铜仁监狱,贵州高院宣判杨明无罪。铜仁监狱当即给杨明办理了释放手续。 走出监狱的杨明先恭恭敬敬地给母亲磕了三个响头,随后在一家4代23人的簇拥下,回到贵州天柱县城的家中。 对于贵州高院宣判杨明无罪的结果,辩护律师张磊说早有预料。 杨明蒙冤的是20年前发生的一起案件。1995年2月18日,贵州天柱县城南门路边的一个荷花塘的下水道口,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年轻女尸。死者系县城一王姓女子。 当年3月28日,距荷花塘100米左右的天柱火电厂职工杨明被警方拘留。8月28日杨明被批捕,后警方宣布案件告破,称死者王姓女子1995年1月21日被杨明杀害于自家开设的卡拉OK歌厅,后移尸荷花塘。 1996年11月1日,当地法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当年12月10日,当地检察院重新起诉,但没有增加任何证据。12月26日当地法院认定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2013年北京律师张磊为杨明申冤,为杨明及其母亲周德英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通过与家人的交流、法院阅卷、会见了杨明本人,张磊认为杨明是无辜的。 他一共到铜仁监狱会见了杨明三次,至今仍记得每次都在下雨。当着张磊的面,监狱管教人员劝杨明“认个罪,服从改造,还可以减刑,也不影响申诉”。杨明回答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做这个事。他不服,也不要减刑。杨明说,要不判我“无罪”,要不我就死在监狱里。 20年来,杨明牢底坐穿;20年来,他的家人和律师不停申诉,向当地政法委、人大等各级部门写了上千封信,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直到今年2月28日,该案迎来了转机。那天,律师张磊在网上公开向贵州省检察院“喊话”。公开张贴了一封信——《就二十年前贵州天柱杨明“故意杀人案”致贵州省检察院领导的信》。 该信中说:“为了配合、协助贵院重新调查杨明案,本人撰写了一份杨明案的申诉合理法律意见,从本案的关键事实问题上分析论证杨明案确系冤案,希望能够为贵院复查本案提供一些参考。” 出乎杨明家人和律师的意料,贵州省检察院很快启动了复查程序,不久后,便给贵州省高院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函,建议再审杨明一案。 今年6月11日,再审开庭。当天的庭审过程很快,法庭上也没有出现激烈辩论,因为控辩双方都认为杨明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到昨天杨明获释,案件过去了20年,但从律师“喊话”到彻底翻案,只用了5个多月。法院再宣判时已告知杨明,他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目前杨明及其家人还没有讨论过这件事。另一方面,杨明所涉杀人案的真凶至今还未落网。当年这起案件曾有过线索指向其他人,但案件过去20年,重新侦查已难比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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