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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8: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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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的“裸奔”
任何道德层面约束的打破,总是随着政治格局的打破而改变。
1927年在中国历史上,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年初,国民政府从广州迁到武汉,武汉一时成为国民革命运动的中心。国民革命运动的迅速发展,震颤着武汉三镇妇女的心灵。3月8日,国民政府组织20多万军民在汉口举行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大会,随后,军民举行声势浩大的游行。突然,名妓金雅玉等人赤身裸体,挥舞着彩旗,高呼着:“中国妇女解放万岁!” 等口号,冲进了游行队伍。她们都认为“最革命”的妇女解放,是裸体游行。
3月28日,蛇山南麓的阅马场热闹非凡,妇女协会宣传组走上街头演讲。她们现身说法,卷起裤腿,光着脚丫控诉缠足之苦。宣传组成员顾灵芝高声演讲:“要坚决放脚,要坚决剪发,还要坚决反对束胸!束胸是最不人道主义的!束胸是一条毒蛇!它缠着我们妇女的肉体和灵魂……”说到激动处,她脱掉上衣,双手托着丰满的乳房说:“你们看,这就是真正的解放。”并热泪盈眶地振臂高呼:“全中国妇女解放万岁!”在妇女协会的号召下,妇女摆脱买卖婚姻,放脚剪发,反对束胸,提倡自由恋爱。
此年7月,国民党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代理民政厅长朱家骅提议的禁止女子束胸案,“限三个月内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经查确,即处以五十元以上之罚金,如犯者年在二十岁以下,则罚其家长。”随后,解放乳房运动蔓延全国。
禁令是下了,千年的风气不是一蹴而就能改变的。卫清芬女士90岁时还清楚记得自己束胸和放胸的经历:
“我比其他女孩子发育得早,乳房特别大。打从十五岁起,我妈就开始给我束胸,用一根花布条子,缠了一圈又一圈———怎么能不疼呢,有时候疼得腰也直不起来。”那年,是1924年。出嫁后,束胸的事,就落到了丈夫身上。
1927年,“禁止女子束胸案”颁布后,她大着胆子扔了束胸布。那时没胸罩,光着身子穿外衣,抢眼。被保守的公公看到,立马将她丈夫叫到正房里暴训一顿。卫清芬才放了几天的天乳,又束了起来,上街时被女警察罚了50块大洋。公公起初嘴还硬:“罚就罚,我还出不起这钱?”某天,一个妇女组织上门来检查,发现她还束胸,又罚50块大洋。这下,公公心疼起钱来,再也不过问儿媳束胸不束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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