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建工管理]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复制链接] 0
回复
470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421

主题

2564

帖子

8555

积分

版主

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8555
QQ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7-20 19:0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5年6月1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各位早上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