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东台市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复制链接] 0
回复
336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421

主题

2564

帖子

8555

积分

版主

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8555
QQ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4-10 07:3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台市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东台市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安监〔2016〕 号




各镇(区)安监站(分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东台市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东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东台市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拓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防范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病高发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一、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着重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加大对落实不到位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


(二)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要求,加强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通知》(苏安办〔2015〕84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6号)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承诺工作,确保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全覆盖。


(三)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加强与职业卫生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标语和下企业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巡回展等形式,全面造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氛围。


二、努力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础


(四)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要求,对照63类行业分类标准进行核查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一企一卡一档”等基础资料。


(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适时组织本地区涉及较重以上职业病危害单位学习《规范》,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镇(区)安监部门开展抽查,建立自查、抽查资料台帐。严格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2012年6月后新(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已正式投入生产但还未开展项目“三同时”的,在2016年10月底前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4〕2号)第四十七条进行分类处理并做好手续报备。2016年1月1日起的存在(项目时间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步)职业病危害的新增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手续。


(六)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各镇(区)要重点督促职业危害较重以上企业完成六大类档案管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确保准确、真实和完整地反映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ZW-JB-2013-002),对前期已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工业企业进行“回头看”,建立健全台帐登记资料。


三、深入推动健康监护和申报


(七)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要求,高度重视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则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9号令)要求,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结合基础建设、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推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纳入申报系统。2016年7月底,各镇(区)要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完成应报尽报。


四、加大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整治力度


(九)以木质家具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箱包制造、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石材加工、铸造冶炼、船舶修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照明灯具制造)等14个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召开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治理成效。


(十)建立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及时指导、解决在职业卫生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管理,对排查出的职业卫生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十一)要切实增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从高从严、落小落细的标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深入基层加强企业指导和服务,激发企业内在管理的动力,为推动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台阶提供有力保障。




各位早上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