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万家企业能源管理 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苏经信节能〔2013〕192号 各市经信委、质监局、财政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完善节能长效机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制订了《江苏省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19日 江苏省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工作推进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省万家企业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要求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长效节能管理机制,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二)年度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建立起切合企业实际和符合GB/T 23331标准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强化政策激励、检查评价、考核,加快培育专业咨询机构,提供专家服务指导,加强经验交流活动,营造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外环境。 (二)坚持认证与评价相结合原则。鼓励企业自愿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不选择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通过评价等方式确认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 (三)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试点推进与全面实施相结合,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推动全省万家企业全面建设能源管理体系。 三、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内容及要求 万家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23331)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界定能源管理体系适用的范围和边界,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持续改进能源绩效。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效果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效果评价。 四、组织实施 (一)各市经信委要会同质监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强化工作措施,推动万家企业加快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各市经信委要向省经信委报送列入年度计划的企业名单,并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省经信委会同省质监局负责培训一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价指导人员,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各市经信委要会同质监局加强工作指导,负责组织对企业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机构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省经信委会同省质监局制定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指导各市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各市经信委会相关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通过评价等方式,确认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各市经信委定期将通过认证或评价的企业信息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定期统计各市推进能源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企业信息,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四)万家企业要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团队,落实经费等工作条件,认真分析企业能源利用现状,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措施、进度等要求。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使能源管理有关人员全面掌握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改进的方法,组织制定能源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认真做好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发布、学习、执行、监视测量等重点工作,完善能源利用过程监控措施,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万家企业要定期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审核与管理评审,检查分析体系运行情况,评价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实现程度,验证相关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五)已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万家企业应主动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选择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应通过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并报所在地省辖市经信委备案。选择能源管理体系效果评价的企业,须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且通过自我审核、确认有效运行后向所在地省辖市经信委提出评价申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信委会同省质监局、省财政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共同推动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各市经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推进本地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交通运输企业、高校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培训、指导和评价工作按属地原则管理)。 (二)加强政策激励引导。省经信委将把各地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考核时予以加分。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纳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咨询和评价。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中明确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在申报国家和省级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市经信委、质监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到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单位进行指导,及时总结体系建立、运行、评价和认证进展情况,通过召开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编制示范案例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快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进度。各市要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积极参与,组织、引导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和有关行业协会,利用专业知识特长,在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经信委要对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单位加强跟踪管理,结合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市经信委、质监局要加强对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咨询、认证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咨询、认证活动有序健康进行。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市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纳入节能宣传培训重点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形成全省上下共同推进能源管理体系的良好局面。 附件:分市能源体系建设进度目标 附件: 分市能源体系建设进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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