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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都区法院对执行异议案件作出裁定两日后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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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4-23 0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朱凤春(审判长)、安红、杨梦萦在没有立案根据的情况下,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4月12日作出了(2017)苏0903执第15号《执行裁定书》。民二庭在接到纪检监察室的预警告,才想起案子还没有立,所以,这边立案那么就安排邮寄了。如果我们顺着查,比如追索领导批准合议庭组成的文件,这个批准时间如果确定将非常搞毛,批准时间为4月14日吧,4月12日都作出裁定了,不是牛过了河拉尾巴吗?批准时间落在4月12日吧,这个案件还没立案,怎么会有组成合议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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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4-23 06: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盐都法院,盐城一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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