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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都区物价局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超三十天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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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4 13:14: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8-2-24 13:16 编辑

                                        盐都区物价局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超三十天不答复


       今天浏览江苏视窗百姓呼声,看到一则《赶回城盐都惠民花园开发商乱收费,总额高达190万元》,曝光盐都区物价局行政不作为。对于盐都区物价局的工作作风、为民办事的效果我一向不恭维,因为此贴让我突然想起,去年我向该局提交过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它到现在还没答复过我呢?新年新气象,我决定开春对它的工作作风有理有据地炮轰一下。
       2017年12月31日,我向盐都区物价局主动公开的电子邮箱475681692@qq.com(详见附图),送达了一份《盐都区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需求是:“1、公开你机关将不含咨询需求的举报事项按咨询事项归类及处理所依据的相关规定的全文。(在答复单中请说明该规定的文号,索引号、以及该规定中的哪一条表达了不含咨询事项的举报应作或者可作咨询事项处理)。”我在所需信息的用途栏表述如下:“2017年12月31日下午,盐城12345向申请人反馈,说根据物价部门反馈:申请人于12月6日通过12358提交的举报编码为232175869675的《关于盐都区物价局告知虚假的网上查询举报处理进展的办法,防范举报人选择网上便捷查询的举报》,之所以按咨询事项处理,是根据相关规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人答复12345:“举报人认为盐都区物价局告知明显虚假的查询方法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你局予以查处。……举报人从盐城市物价局获取的53217004075号《价格举报案件办理单》中意外发现盐都区物价局明知该举报案件的查询码以及没有查询码不能实现网上查询,仍在受理告知书中告知虚假的查询办法,其目的就是严禁举报人对举报办理过程实施实时监督。这种不敢接受群众监督、幕后行政、暗箱行政的倾向必须纠正。 ……2017.12.6”,其中不包括任何政策或信息咨询的需求,申请人要求对通过在受理告知书告知虚假的查询方法,不敢接受群众监督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申请人反复回读举报函,找不到体现向你局咨询正确查询办法的内容或者意图的陈述。提出该举报,与申请人是否掌握查询码没有关系,即使掌握查询码,不存在咨询查询码的需求,盐都区物价局在制作的受理告知书中告知虚假的查询办法也是证据确凿。申请人认为,不可能存在不存在咨询内容的举报事项,物价行政部门依职权可以当咨询事项处理的规定。为防止自己见识浅薄,故向你机关申请公开你机关认为将不含咨询事项的举报按咨询事项处理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如果向申请人提供的规定为复制件,请加盖红章验明与原件核实无误。”

        2018年1月4日,我发送申请表的电子邮箱收到了475681692@qq.com的一封回信,文为:“您发错了吧。应该发到ydwjjbgs@163.com。我已经调离了。”我没有理会。1月15日上午,我陪朋友高某到盐城市物价局程志平处长听取录音文件,在此期间,约10时许,我与严处长对面的男同志交流,他说他主要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我笑着说:“我估计未来某物价局对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肯定不会作出答复。当前还没超期,过段时间我再来找你。”

       他好奇地问:“是哪个物价局,你怎么肯定它将不作出答复呢?”我说:“那我告诉你,你先打开盐都区物价局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他打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详见附图)后,我指着上方说,上面你看主动公开项,它公开了咨询邮箱是ydwjjgbs@163.com,在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下,在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条目中明确接收依申请公开的电子邮箱是475681692@qq.com。”这个工作人员问:“但这有什么啊?”我道:“根据这个指南,我提出申请应当向475681692的QQ邮箱送达,而不应向咨询邮箱送达,对不对?因为信息公开与政策咨询不是一回事。”他说这不错。我笑道:“可是我向依申请公开送达申请后过了大约一周左右,这个邮箱回信说我发错了,说他已调离了。”
       盐城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怎么会这样呢?可指南上公开的是这个邮箱。会不会原来的办事人员调离了,但盐都区物价局未及时更改邮箱地址呢?”我说道:“我认为不可能,盐都区物价局怎么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呢?估计是盐都区物价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为了逃避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定职责,故意忽悠当事人。这个邮箱是盐都区物价局指定的收件邮箱,送达该邮箱时的收件人是行政机关,而不能认为是行政机关管理该邮箱的工作人员。这邮箱无论给谁管理,不改变邮箱为盐都区物价局指定的收件邮箱的事实。《指南》具有公示送达该邮箱,即为送达盐都区物价局的真实意思及法律效果。”
       直到本贴撰写此贴时,浏览盐都区物价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其依申请项下公开的电子邮箱,依然是盐城市物价局负责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人员看到的475681692@qq.com。盐都区物价局依法应在1月19日前作出并向我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者《告知书》,超出30天了。盐都区物价局怠于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当然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盐都区物价局收到申请后说管理邮箱的人已调走了,与笔者近期曝光的盐都区住建局声称告和的电子邮箱已停用、作废如出一辙。这或许是盐都区行政机关的服务特色吧!在本贴发表后,我将迅速向盐城市物价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顺步考察一下,行政机关内部对于其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是如何处理的,以及处理效率如何。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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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2-24 16:29:36 | 只看该作者
龙庆王爷的文章,值得收藏,因为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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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24 23:49:03 | 只看该作者
小苦菜花 发表于 2018-2-24 16:29
龙庆王爷的文章,值得收藏,因为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律知识。

向广大网民普法,深入浅出地讲解及告知运用的方法,我觉得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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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24 23:52:23 | 只看该作者
      我让盐城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自行查询盐都区物价局的信息公开指南,一方面是让他在我尚未申请行政时,就成为盐都区物价局信息公开邮箱的知情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他浏览网页的情况锁定,看他未来如何审理这个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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